不得不说《婚姻法新解释》给许多男人和女人带来了前所未有的烦恼,特别是女人,面对这样一个“无情”的解释,对婚姻是否能够保障下半生的利益产生了莫大的恐慌。
当女方向男方提出“在房产证上再加个我的名字吧”,男方对女方的看法就产生了变化,此时此刻在他眼里就成了“贪图房子,贪图钱”“有目的”“不能共患难”的心机女,之前的温柔可爱非你不娶的感觉顷刻间灭掉一大截。倘若女方仍不依不饶的坚持要男方加名,那么,剩下的一截感觉也就荡然无存了。当越来越多的女性浩浩荡荡的走进“要求加名”的队伍时,多少人成功了?多少人为此伤到了感情?多少人为此分手?又有多少人还在坚持不懈的软磨硬泡?
为什么会有那么多女性要求加名?难道所有女性都心存目的?贪图房子?当然,不排除少数这种可能性的存在(大家都懂的)。那另外部分呢?当男人们抱怨女人的做法不可理喻时,是否有考虑过一直相安无事的“妻子”怎么突然变的这么“陌生”?那架势简直是在用离婚来威胁自己必需加名!为什么?其实,很少有男人能够站在妻子的角度去看待这个突发性问题。一直无所求的妻子并不是因为贪图什么,是新解释的出现让她缺少安全感,一种“无家可归”的危机感,就像时时在提醒她,这房子和她没一毛钱关系。婚姻不出意外还好,如果出个万一呢?婚姻的事跟自信不自信没多大关系,谁也不能保证自己的婚姻就不会出问题。试想,跟了几十年,半路被抛弃,何等的委屈?真是比窦娥还冤。没新解释出来前,婚姻法对女性的权益还是相当保护的,加不加名都无所谓,今非昔比,既然男人靠不住,房子总靠得住吧,要求“加名”自然而然就成了许多女性首要提出的“伤感情却又无奈”的条件!甚至是冒着“那我们就算了吧”的风险去强迫对方加名!
我的朋友小陈和小丽准备今年国庆节结婚,已经买好房子,小陈的家人付了首付,房产证是小陈的名。在出《婚姻法新解释》后,小丽的担心如上所述,就要求未婚夫小陈在房产证上再加个自己的名字。小陈不肯,说房子是他家人付的钱,证也在家人手上,不好说。小陈便以“余款共同承担,为什么不能加我的名呢?爱我就加我,不加就是不爱我”的话来刺激小陈。结果闹的不欢而散。
当相爱的两个人必需谈钱时,又怕伤了感情,怎么办?当女方的想法是善意的,结果男方却误会了,怎么办?这就需要理解,没有什么能比“理解”更重要,我们不能只是站在自己的立场替自己的利益着想,也要站在对方的立场替对方想一想,毕竟两个人是要在一起生活的,倘若无法理解彼此的想法,就会给夫妻之间今后的沟通带来诸多的麻烦。所以,当你的爱人向你提出“加名”要求时,千万不要将她丑化,要理解她内心的惶恐,不是她故意要伤感情,确实是她很无助。当你能够做到满足她的要求时,也千万不要犹豫,加就加吧,稳住女人的心,相当于稳住了一个家庭的和谐,她惶惶不可终日,家庭又怎能安宁?
如果为了加个女方名字,弄得本来相爱的双方分手的分手,离婚的离婚,这样的结果真的是得不偿失?女人为了家庭付出了一生,房产加个名字就为了心安,男银,发挥出你们的度量,为我们女性多考虑,如果不离婚,加了名字又有何意义呢?一个家庭的组建真的不容易,互相谅解才能长久,你们觉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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