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底,我和我丈夫(李某)经人介绍相识,我们二人很快建立了恋爱关系,并于9月初开始同居。同居期间,二人关系非常亲密,并协商共同出资在合浦县城买套房子,准备结婚。2010年12月5日,我出资5万元,我丈夫出资6万元,二人共同付了首付款,以我丈夫李某的名义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向银行贷款21万元购买了一套不错的房子。2011年2月22日,我们在老家西场举行了婚礼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2011年3月,开发商将房屋交付给了我们,并办理房产证。我们于2011年5月开始对房屋进行装修,并于12月 入住新房。住进新房以后,我们双方因为琐事经常争吵,不久就开始分居。分居以后,我丈夫拒绝还房贷并不支付家庭的任何开支。经亲戚朋友多次调解,我们双方仍然不能和好。我觉得双方的感情已经完全破裂,双方都很痛苦,两人的婚姻早已名存死亡,没有维系的必要,多次协议离婚未果,我丈夫(李某)决定提起离婚诉讼。
我们离婚后,我们的房子该如何划分啊?现在新婚姻法颁布,好像是说婚前是谁的名字就是谁的了,但是婚后虽然是他还贷款,但是日常生活开支都是我在负责的啊!不能离了婚,我一无所有了吧?我的青春,我的付出付诸东流了?[s: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