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李某结婚6年了,是公证过的夫妻关系,2010年8月购买了某小区某幢406室房屋,产权登记在我丈夫李某名下。因我们夫妻感情不和,我于2011年7月搬出406室搬出来回娘家住了。2012年6月丈夫背着我与蔡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将406室以22万元出售给蔡某。商谈过程中,我丈夫李某出示了房屋所有权证,带蔡某实地察看了房屋,并谎称我同意出卖房屋。
在房管部门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时,我丈夫李某提交了房屋所有权证、结婚证、伪造我签名的出售房屋委托书和托人取得的关于委托书属姜某出具的证明。2012年8月蔡某付清了房款,领取了406室产权证后搬入406室居住,对房屋还进行了装璜。然后我发现406室被卖,我有个律师朋友教我遂以李某、蔡某侵犯其房屋所有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房屋买卖无效。 |
但是这么久了,案件的结果还没有确定下来,网友们,你们说说我的胜算大么?这样房屋买卖合同是无效的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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