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浦县第三期廉租住房(廉园小区)分配方案 (2013年2月18日经县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讨论通过)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合浦县廉租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合政发﹝2008﹞80号),满足我县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确保我县第三期(廉园小区)廉租住房分配规范、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第三期廉租住房房源基本情况
廉园小区廉租住房,位于内东环路农科所旁,占地面积2100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9400平方米,总共9幢588套,套型面积49.39平方米, 2011年9月动工建设, 2012年11月竣工;在明珠新城商住楼利用2011年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结余资金购买11套,廉怡小区退出2套,套型面积49平方米,总共601套,室内装修以及水电安装正在实施,完成后即可入住。
二、 分配原则及对象
(一)分配原则
1、 坚持老、幼、病、残优先安排的原则;
2、 坚持政府拆迁、改制企业优先安排原则;
3、 坚持申请家庭连续申请时间长优先原则。
(二)分配对象
2012年及之前申请审核合格,并于2012年12月公示无异议的申请家庭及政府拆迁安置户、改制企业住房困难户。2012年全县共有1113户家庭申请,经社区、廉州镇人民政府、县民政局和县房产局的初审、入户调查、审核和公示,其中864户符合条件,获得我县第三期廉租住房分配资格。
三、 廉租住房分配办法
第三期廉租住房分配采取实物配租方式,根据分配对象采取两种办法:
1、直接选房家庭。2010年-2012年连续三年申请并通过审核的家庭(40户)、2011年-2012年连续两年申请并通过审核的家庭(225户)、有残疾成员家庭(48户,以残疾证为准)、县政府拆迁和企业改制安置家庭(33户),共346户,无需抽签即可获取选房资格。
2、通过直接抽签获取选房资格。2012年申请并通过审核的家庭(518户),需通过直接抽签方式确定与房源255套等量的选房资格。
3、分配住房。获取选房资格的601户家庭,通过现场抽签,确定住房的楼号和房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