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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提醒大家:伪造高价房有风险,买卖房产要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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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实 发表于 2013-4-11 10:36: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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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从“国五条”出台之后,合浦很多手中持有多套房源的客户以及观望的购房者面对动荡政策变化,都会选择出手以免夜长梦多,一些二手房中介出奇的火爆起来,合浦很多中介都忙于促进销售,就会为买卖双方出谋划策。山口镇的何女士急着为儿子在合浦县城办婚房,在购买二手房时,为从银行里贷出更多的钱,从而降低首付的比例,交易税费增加也由卖方担负,听从中介提议和卖方合谋将原本的三十六万购房款提高至四十三万。三方协商后,签订了一份《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合同约定房屋交易价格为三十六万元,另外还约定过户填写存量房买卖合同时,两人要将房子的申报价做高到四十三万元。当何女士拿到了房屋所有权证欢天喜地搬新家,并按合同约定,将剩余房款支付给了卖方,前后合计支付三十七万元时,卖方要追加六万元的欠款。这下何女士急了,不知道如何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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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实 发表于 2013-4-11 10:43:3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西
           
        为此笔者采访了相关的房产法律业内人士张律师,他提醒各位急着出手买房的准业主,做高房价所带来的最直接问题就是税费增加,这部分费用谁来支付,有可能引发交易双方的矛盾,最终可能导致买房人实际支出成本增加。另外,做高房价的约定违反了合同法,属于无效条款。买卖双方应当按照真实交易价格履行或者计算违约责任。如果买方申请贷款不能通过银行审批,导致买方无力购房,买方还要因此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还有一点值得注意的是,目前,银行放贷审核日趋严格,如银行发现有明显做高房价的痕迹,贷款很难放行。在此,笔者提醒各位意向购房者,置业有风险,买卖需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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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子 发表于 2013-4-11 16:00:4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西
这位阿姨真是聪明反被聪明误,应该叫儿子自己买啊,那么大年纪还风险做这样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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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溜达~ 发表于 2013-4-11 16:42:0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西
              这个卖家也太不厚道了,赚了钱还嫌少,还要讹诈人家,中介也不是什么好东西,以后买房办手续费用要三思而后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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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人 发表于 2013-4-11 21:24:3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西
[s:24] 这个故事好熟悉啊,不过新闻里那个是法院判买方赢了,卖方亏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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