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中心市场做卖鞋生意,2010年7月份,贷款买下了一套商品房,套内面积80多平方米,总房价20来万。房子早已经装修好了的,我买来的目的主要是用于出租。在2010年9月份的时候,他发现主卧和次卧的飘窗渗水,还有客厅的落地窗也要渗水,使得飘窗周围的墙面受损,客厅的木地板也拱了起来。
我可是一发现这个问题,就给物管反映了,可是一直到2011年7月份,开发商才安排了工作人员查看现场,然后提出要下雨后再看渗漏情况和落实渗漏原因,才能开展维修工作,这个观察期很漫长,我也是多次催促,到了2012年6月,开发商又安排了维修人员来维修观察,但结果不满意。最后到了今年3月份,再一次对墙面进行了维修,对客厅损坏严重的木地板进行了更换。
有些受损不太严重的,有小痕迹的木地板都没有换,修好的木地板和墙面与原来相比有明显色差。至今卧室飘窗外部漏水处还没有维修。
我的朋友和家人认为,因为这件事拖了2年多,也造成别人来租房时,看见房屋的情况,不愿意租,使得房屋空置着,还有木地板和墙面的损失,开发商应该要进行赔偿。网友们,你们觉得是这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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