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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车位“只售不租”,开发商这样做违法了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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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海 发表于 2013-6-4 10:14: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广西
        随着大家生活水平的提高及车辆普及化,越来越多的家庭购买了私家车,也造成了城市拥堵,停车位告急,多数人找不到停车位,现在停车位比房屋更是更抢手。
        很多车位“只售不租”,现在都成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因地下车位“只售不租”,从而导致业主停车难,也就成了一项久治不愈的“顽疾”。

       我们小区地面停放的车辆“见缝插针”,常听晚归的很多私家车主抱怨停车“一位难求”,常遇业主因无处停车与物业公司争吵不休……而相对应的却是,不少小区的地下车库闲置冷清、空空荡荡。形成这种尴尬情形,大多源于开发商乃至物业公司奉行的地下车位“只售不租”的做法,而大多数业主对这种做法又不“买账”。
       停车位本来是房屋的配套设施,理应供给业主的,我们交点管理费就是所谓的租金,也无可厚非。但是现在地下车位“只售不租”,而且每平方的售价比房子还贵。开发商这样做合理么?违法了么?我们应该怎样维护我们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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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多分 发表于 2013-6-4 10:34:5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西
物权法 第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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虾咪 发表于 2013-6-4 10:36:5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西
售也好租也好,重要的是有没有影响到你的日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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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黎时尚 发表于 2013-6-4 11:57:1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西
变相逼着业主买,不人道啊[s: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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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子之手 发表于 2013-6-4 16:48:4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西
地下停车被收费 业主状告开发商
   
  右江区一商住楼小区的业主,因不满开发商收取车辆进入地下停车场停放的费用,委托业主委员会状告开发商,请求判决商住楼停车位权属归全体业主所有。日前,右江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支持业主们的诉讼请求。2005年,百色市一家开发商动工建设一商住楼小区,于2007年初竣工。因地理位置优越,楼盘很快售完。业主陆续入住新楼后发现,小区配套有地下停车场,十分方便。然而,从2009年11月起,开发商将停车场的一侧出入通道封闭,在另一通道收取业主出入停车费。业主们认为收费不合理,委托业主委员会与开发商交涉。可开发商声称,商住楼地下停车位属于建筑物中的专有部分,停车位的建筑面积未计入业主的公摊面积,应归开发商所有。因此他们有权处置。业主们不服,委托业委会向右江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商住楼地下停车位归全体业主所有。日前,法院依法判决该商住楼地下停车位归全体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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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子之手 发表于 2013-6-4 16:50:1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西
商住楼的地下层停车位不属于商住楼的专有部分,理由有三:从车位的建造看,实际建造、成本计算都是与商住楼连在一起,车位的建造是附属于商住楼的;从车位的构造看,除架空承重梁柱外,其组成部分十分简单,就是建筑物内的土地面积和地表之上商住楼层以下的有限空间;从民法原理分析,它不能作为主物,不具有特定空间和构造上的独立性,在构造上和使用上不能与商住楼的建筑物以固定的方式区分隔离开来,还需要其他部分的辅助才能加以利用,不能独立排他地支配,也不能进行实质性的分割成为专属于某人所有。该架空层应认定为商住楼的基础工程,不属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专有部分,故不能认定为开发商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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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6090510 发表于 2013-6-5 07:43:0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西
售也好租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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