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小李2011年怀孕期间,她丈夫小陈通过网络认识了小黄,双方很快发展为情人关系。为了约会方便,我朋友的丈夫小陈与他的小三看中了一套20多万元的房子,小陈出了十来万元首付,贷款20多万元。我朋友的丈夫小陈于2011年11月22日从我朋友小李的银行卡上两次转账共计12万元。
没多久,儿子出生了,她丈夫也心生了对妻子的愧疚,并渐渐减少了与小黄见面的次数。但小黄已经对我朋友的丈夫产生了强烈的依赖,她死活不肯离开这个男人,便屡屡向小李逼婚。多次逼婚不成,那个小三居然找了我的朋友。
知道丈夫出轨后,我朋友痛苦不已,她选择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起诉至法院要求小黄返还那12万元。一审法院受理后认为,小陈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近12万元钱款擅自赠与情人,侵犯了作为夫妻另一方的小李的合法权益,此赠与行为因违反公序良俗且损害他人利益,应属无效,支持我朋友小李的诉讼请求。鉴于他们两以情人关系交往长达两年多时间,存在一定的生活花销,遂判决小三归还我朋友约10万元。
一审判决后,我朋友与那个小三均不服,双双上诉到人民法院。我朋友认为这种赠与行为违反公序良俗、损害他人利益,应该返还全部款项。小三则称她并不知晓我朋友的丈夫是有家庭,不同意返还房款。
事情真是越弄越复杂,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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