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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要求新建小区必须规划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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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单北半球 发表于 2013-8-4 08:18: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广西
       日前,广西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发出《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建设创新社区管理服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加强城市社区建设、创新社区管理服务提出了18项具体要求。

  意见对社区的建设提出了明确的目标任务:到2015年,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和面积达标率达90%以上,每百户居民拥有的社区服务设施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社区服务设施网络基本建成。

  意见要求,新建住宅小区和旧城区连片改造居民区的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将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纳入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使用,应广泛征求社区居民及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的意见。未按规划要求建设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的,不能通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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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纷飞 发表于 2013-8-4 09:33:4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西
这项举措如果能真正实施,还真是不错的 [s: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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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无艳 发表于 2013-8-4 10:33:2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西
不能再让开发商见空插针了[s: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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