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经济适用房是民生保障房工程,和廉租房一样都是不得转让的。但昨天就有经适房交易规定新政出台了,经适房满5年可上市交易,这回增值部分55%交政府,
该政策明确,签订购房合同(含预售合同)满5年的经适房可上市交易,不过经适房住户要按照评估价与当时经适房购买价差价的55%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
个人认为经适房不应上市。首先经适房是给买不起商品房的刚需家庭的,如不需要了,应由政府回购,转分配给需求的家庭。此次是针对上班路途问题,经适房可与经适房之间交换。如果上市,只能说明当地在经适房分配上猫腻很大很多,不该拿经适房的拿去套利,应反腐查办。我觉得经济适用房应该全面禁止,现在住经适房的不少都是有房有车的,应该全面发展公租房、廉租房建设,而且应降低这类保障房的申请门槛,只要在当地有正式工作,社保交满一年就可以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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