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房产税问题闹得沸沸洋洋,听说政策都出来了:《决定》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一节中提出:完善税收制度。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完善地方税体系,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推进增值税改革,适当简化税率。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环节、税率, 把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及部分高档消费品纳入征收范围。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加快资源税改革,推动环境保护费改税。
按照统一税制、公平税负、促进公平竞争的原则,加强对税收优惠特别是区域税收优惠政策的规范管理。税收优惠政策统一由专门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完善国税、地税征管体制。
同时,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中还提到,在加快转变zf职能部分,要求建立全社会房产、信用等基础数据统一平台,推进部门信息共享。拥有两套住宅的家庭,人均建筑面积8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每年按市场评估价征收1%-3%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 家庭第三套住宅,每年征收4%-5%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 家庭第四套及以上住宅,每年征收10%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 取消原《房产税暂行条例》有关个人住宅可按租金收入的12%缴交房产税的规定;所有商业房产,每年均按租金收入的12%缴交房产税,
我想问问拥有多套房产的合浦土豪们,如果政策真的执行,要加收房产税的话,你们会不会卖掉一些房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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