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前收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说明
近日,有网民反映我站提前收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问题,就此作说明如下:
一、基本情况说明
2014年3月5日,我站收费人员到怡和小区收取一居民住户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为提高工作效率,提出在自愿前提下收取今年1~6月份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要求,与该住户一妇女就提前收费问题发生争执。该妇女的父母同意一次性缴交1~6月份的垃圾费,但其不同意。我收费人员声明,一次缴交1~6月份垃圾费是在自愿前提下,如果不同意我站只收1~3月份的(该住户1~2月的处理费未交)。由于该妇女不同意一次性缴交上半年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最后我站收费人员只收取了其1~3月份的垃圾处理费。
二、关于提前收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说明
合浦县城目前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率不足60%。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第十条“各市、县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适当的收取方式,要按照有利于提高收缴率、降低收费成本,以及方便缴费的原则创新收费方式。”为提高收费率,从今年3月份起我站实行收费改革,由原来的保洁员兼职收费改为专人收费,并且将整个县城划分为6个片区,每个片区安排3名收费人员上门收费。提出在自愿原则的前提下可以按季、半年的方式缴交垃圾处理费。
三、关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的说明
合浦县城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是10年前的标准(合政发[2004]168号),即居民住户7元/户.月。我站没有擅自提价收费或变相收费。
四、关于垄断单位的说明
环卫事业是公益性事业,上门收垃圾属于有偿的服务。国家政策规定,只要符合相关条件,都可注册成立公司开展相关环卫工作,因此我单位谈不上什么垄断单位。
五、关于600万元收费任务的说明
我站是差额拨款事业单位,除合同工的人员经费由县财政预算安排全额解决之外,生产经费、正式职工人员经费、退休工人生活补助县财政预算只安排部分,差额部分需从收取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中解决。根据今年的财政预算,我站缺口625万元,因此要求收费人员争取今年的收费额达到600万元,但没有下达具体的收费任务,而且要求从提高收费率来提高收费额,而不是从提高收费标准来提高。
六、关于“马云的余额宝”的说明
我站收取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都按月全额上缴县财政专户,无“马云的余额宝”。
合浦县环境卫生管理站
2014年3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