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12日上午10点,在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工商局办事处,小编有幸与曾为改革工商登记制度而到珠海学习三个月的县工商局常务副局长廖东明了解了相关内容。廖常务说:“这次工商登记制度的改革是广西区在2014年的第一项重大改革,就我本人的理解,改革的内容可以分为六项。”还用通俗易懂的讲解代替文件上严谨的内容,为小编逐一展开解说。
下面,小编就廖东明常务副局长的解说做了六点总结:
一、 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
改革前,公司登记对实收资本有严格的限定,包括法定最低限额、两年缴付到位期限、出资方式和出资比例等,这些规定导致开办公司门槛高、效率低、耗时长,且筹备期资本运用效率低下。
改革后,注册资本就由原本的“实缴登记制度”改为“认缴登记制度”,对注册资本不设最低限额。由股东(发起人)自主确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将其即在于公司章程,并承担缴纳出资不全的法律责任。
举个例子,某公司股东承诺期注册资本为100万,出资期限为50年,工商部门不会对此一一查证,只会在后期进行不定期的 ,并把相关资料公布于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上供群众查看,若不属实则将其列入“黑名单”。
图为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工商局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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