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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各位准备买房的朋友警惕楼市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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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 发表于 2014-3-16 17:37: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广西
     消费者时常要和形形色色的合同打交道,难免碰到一些“霸王条款”。在这分享下经验,希望能帮广大消费者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常见中介条款称:“房主、客户通过本中介以外的渠道,看房行为无效。”这样的条款无效。这是中介公司提供居间服务合同时普遍使用的条款,也是中介公司通常所说的防跳单协议。消费者应该具有自主选择服务的权利。比如,看房人可能通过A公司得知房源的基本情况,但选择B公司带领看房,这属于消费者的选择权。当然,中介公司的合法权益法律也是给予保护的,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如果中介公司未最终促成买房合同成立,可以要求当事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合同必须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一般只能由当事人本人签字,如果由他人代为办理,则必须有当事人出具的严格、明确的授权,没有委托授权的合同,其效力处于待定状态,必须经被代理人一方追认方为有效。如果被代理人拒绝追认的,合同无效。
  有的开发商设置这样的条款:“不交装修押金不给钥匙。”在日常生活中,这是很多购买新房准备入住的人都曾遇到过的,这明显构成侵权。业主与开发商签订的是购房合同,与物业公司签订的是物业服务合同。如果开发商未按期将钥匙交给购房者,购房者可追究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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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尧 发表于 2014-3-16 18:33:0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西
看中了,质量不错就买,那些条款是不会改得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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猫咪诺诺 发表于 2014-3-17 09:05:5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西
还真的是霸王条款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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