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27日9时20分,劳某新(男,家住常乐镇六街居委会)驾驶一辆号牌为桂E53B03两轮摩托车至石康沙芹村委路口路段与陈某娟驾驶的电动车发生碰撞,致使电动车驾驶员陈某娟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肇事司机劳某新驾车逃逸。合浦大队常乐中队办案民警通过现场走访、查阅“天网”监控设备,锁定犯罪嫌疑人为常乐镇六街居委会的劳某新,迫于压力劳某新于当天12时30分到中队投案,案件得以成功告破。
现场勘查、走访群众、查看“天网”监控相结合觅得重要线索
事故发生后,常乐中队民警迅速赶赴现场进行处置,将伤者送往医院,医院告知伤者已骨折,需要卧床40天。对此,中队长苏渊斌立即将情况上报大队领导,县公安局副局长、交管大队大队长陈铭宝高度重视,对此,他要求:群众利益无小事,中队全体要上下一心,务必全力侦破此案,还伤者一个公道。
随后,办案民警立即对事发现场及周边进行现场勘查、走访群众,并查看了该路段的“天网”,并截取了“天网”监控视频相片走访沿途群众,通过走访,办案民警获得破案的重要线索,有目击群众认出肇事嫌疑人系劳某新,家住常乐镇六街,由此缩小了下一步排查工作的范围,减少了工作量,缩短了破案周期。得知这一线索后,办案民警立即赶往劳某新家中,但在其家中未发现劳某新的踪影,他的妻子也不知他的去向。
深入嫌疑人家中动员家属说服嫌疑人投案自首
办案民警一边要做好伤者、伤者家属的安抚工作,一边要抓紧时间侦破案件,办案民警慰问伤者后,不顾疲惫,深入嫌疑人劳某新家中,找到其妻子,进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做犯罪嫌疑人家属的思想工作,努力动员家属规劝劳某新投案自首。经过办案民警两个多小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做劳某新妻子的思想工作,劳某新妻子拨通了劳某新的电话……
当天12时许,犯罪嫌疑人劳某新来到中队,最初,劳某新对此百般抵赖,经民警将他驾驶的号牌为桂E53B03两轮摩托车与发生碰撞的两轮电动车进行比对后,劳某新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9时许,其驾驶一辆号牌为桂E53B03两轮摩托车至石康沙芹村委路口路段与一辆电动车发生碰撞,致使电动车驾驶员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因害怕承担法律责任,劳某新驾车逃逸,而后在家人的劝说下,经过复杂的思想斗争后,认识到逃避并不是正确的选择,终于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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