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上海、淮安等6城市正式被确认为“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城市之后,为完成丰富城市住房供应体系,作为房地产主管部门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称“住建部”)已经开始考虑在适时拟定“共有产权住房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以便作为全国推广共有产权住房的规章依据。
“指导意见”有望对共有产权房的再上市交易做出明确规定,并将给出多条实施路径。不过,所有再上市的实施路径,均围绕共有产权住房再上市交易时,“政府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力,这意味着地方政府作为产权共有人,将享有所有产权所有者或实体所应享有的待遇。
住建部试图吸取经济适用住房、两限房在推出之初,缺乏顶层设计的教训,避免在房地产普遍升值的情况下,政策性住房或者政策性商品住房成为谋利工具的情况再次出现。而要达到这一目的,北京、上海、淮安等6城市的试点经验将十分重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