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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初期物业阶段,开发商随意更换物业公司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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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鲁克林 发表于 2014-5-5 11:32: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广西
      我家小区09年建成交房的,我在10年时购买的商品房搬进来住,当时签的是前期物业合同。是开发商委托其公司内的物业公司,应该是开发商旗下成立的专门提供前期物业服务的公司。
      今年年初,开发商更换物业公司,另委托了一个有合作关系的物业服务公司。可是我在3月底的时候才知道这件事,而且是在物业催缴物业费事才被告知的。物业的人说在进驻小区时,已经通过张贴通知的方式向业主作了通告。
我有几个疑问:
      1、这种通知方式是否有效,是不是应该逐家逐户通知到业主才可以?
      2、我和原物业公司签的合同是否还有效,甲方已经更改,而且没有和乙方业主做合同变更。
      3、新物业公司并没有来和业主签订新的前期物业合同,那么在业主和物业之间是否存在雇佣关系?我看到了开发商和新物业公司之间的委托合同,最后一句大致意思是说,之前那个老物业的一切,均有新的物业公司继承。他们开发商和物业之间的这种约定,能等同于对我手里这份合同的更改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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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死不可 发表于 2014-5-5 14:49:1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西
[s:27]  [s:27]  [s:27] 这也得,现在的商品房小区真是问题百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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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死鸟 发表于 2014-5-5 17:46:2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西
唯一的合法手段,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组织物业管理招投标。通过招标选举新的物业管理单位替换现有的物业企业,但是这些在如今的合浦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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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馆-陈 发表于 2014-5-8 14:37:4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肯定是不行,只不过胳膊拧不过大腿,在合浦这些小地方估计难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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