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亲戚在合浦某小区购买了一套住房,由于还没来得及装修,新房交房两个多月了,他一直没有入住。前些日子的雷雨过后,去察看新房时,发现门缝里塞着一张物业费的催缴通知单。房子一天也没有住,怎么还按照全额交纳物业费?而且还是按全额收取。真的很多不满。
于是找到物业公司解释,也问了些买过房的朋友,了解到未入住确实是要交点物业费的。可我们这边为什么要收取全额的物业费呢?现在小区里很多配套设施都没及时跟上,比如,门禁系统没有启用、绿化没有达到规划标准等等。既然没有提供足额的服务,物业凭啥收取全额的物业费?在配套设施和物业服务不完备的情况下,物业费难道不应该减额收取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