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这篇帖子我有几个疑问和大家探讨一下
一、据我所知罗女士购买的房子现已经入住了,开发商给业主交付房子的条件是房子的全款到账才会通知业主来领取房子的。罗女士只是首付了30%的首付款是达不到交房条件的,只有银行发放了您向银行贷的70%的房款到我们开发公司的对公账户上开发商才会通知你收房。银行贷款的条件是需要备案及抵押以后才会发放贷款的。这就是说,开发商没有办理备案的说法从何而来?
二、开发商在发帖当天都有在售楼部,开发商跑掉的言论从何而来?并且据我所知,2014年5月21日下午开发商还和建设局到过售楼部!
三、办理产权证是一个个部门通过后最后才到的房管局,而且售楼部告知过业主怎么查询自己的房产有没有备案,如果罗女士真的有查询过怎么会查询不到呢?
四、关于购房票据,我们为在我们小区购房的业主都已经开具好了购房票据,昨天罗女士已经在售楼部领取了全款的购房票据。
五、为什么有的业主有购房票据有的却没有?购房票据我们一般是与房产证一起发放的,我们也告知过业主有需要的客户需要领取的也可以先发放,我们只是暂时保管!
六、关于前售楼部关门的问题?由于商铺是向业主租赁的,合同到期肯定要搬迁的啦,何况售楼部也只是搬到了隔壁而已。
我就是在售楼部上班的工作人员,我们售楼部一直致力做老百姓都买的起的房,本不想出声,但是影响到公司的声誉。所以在此阐述一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