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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料] 合法财产受侵害,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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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百姓 发表于 2014-5-20 20:45: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广西

      本人姚传烈(男,1937年10月21日生人),系合浦县廉东居委会钟屋村小组居民。上世纪1996年3月,我在原廉东小学附近的岭坡地开荒平整和耕作,分别种上了香蕉、龙眼树、大榕椰、发财树等品种苗木约24300株,面积约6—7亩。为了便于耕作,还在园内建了一间砖瓦屋、牛栏及水井等生活设施,全家人一直以此为日常生活的主要经济来源。
      2012年期间,合浦县县城规划建设内东环大道,我的部分“种植园”在该工程的范围内。政府为赔偿我的经济损失,工程建设指挥部派出工作人员清点了树苗数量,并按照有关政策赔偿树苗补偿损失费,剩余的近3亩面积苗木由我继续经营管理。
      2013年8月25日,我的儿子接到合浦县廉东居委会庞主任的电话,通知我及时自行搬离移植在该幅土地上种植的苗木,理由是该幅土地已经是别人的宅基地。如果不及时迁移苗木,别人将组织人员强行铲除,至于青苗补偿费及迁移费用则自行协商解决。
       9月12日,我委托女儿姚凤到廉州镇司法所请求调解处理,该所人员于9月29日、30日分别两次到廉东居委会进行调查处理。但由于双方在青苗费补偿问题上存有分歧,故调解未果。
       10月5日,有几十人来到我苦心经营了20多年的林地进行砍伐树林,我女儿姚凤发现后立即向合浦县森林公安局进行报警,警员出警。
       10月16日,有10多人及数辆车前来现场砍树和挖树,并将所有的风景树苗挖后用汽车拉走。我们向警方报案,合浦县公安局风门岭派出所警员出警到现场。但没有制止和作调查处理。
        10月31日上午,10多人再次来到现场砍伐树林,我们再次向辖区派出所风门岭派出所及县森林公安报案。
       11月15日,林地上盖的一间砖瓦屋被人强拆,心灰意冷的我并没有报案。
        11月19日,对方居然放火焚烧了所有砍伐在地的树木,我们只好向居委会反映了树木被毁的情况。
        11月22日,对方使用工程机械施工平整土地。到11月30日下午3时许,对方人员再次到现场砍伐剩下的树木。

我家被砍的发财树。
                                      自己种的树被他们砍伐,用火烧。


     2013年11月,彭某成等人以该幅土地是他已购买为由,在没有达成地上青苗补偿情况下,强行将我所种树木砍伐拉走,致我个人财产受到严重侵害。
   2013年12月31日,我收到廉州镇人民政府关于要求“理赔”壹拾万元青苗补偿款的答复书,然而在不到200字的答复书内容里,全是避实就虚的“谎言”。这本该是他们职责范畴内的事情,现在却把责任推得一干二净,好象与政府部门一点关系也没有似的,敢问这些部门还是政府部门吗?
   事实上,宅地权属人(彭达成等人)在青苗款赔偿协商不妥的情况下,即采取组织大批不明身份人员强行砍伐和拉走我辛苦几十年种植的林木,之前我尽管跑断双腿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情况,均没有人勇敢地站出来讲句公道话,答复书中“……经调查,镇政府已协调安排派出所、司法所、廉东社区等有关单位工作人员多次协调,宅地权属方提出补偿你们壹万伍仟元青苗款基本适度合理……”完全是一派胡言,他们什么时候派人来协调过,我作为当事人怎么就不知道有过协调这件事?
   其实,我并不反对宅地权属人(彭某成等人)在属于他们的宅地上建房子,但首先他们要合理赔偿我在那里耕种了几十年的劳动成果(注:当年我在此荒坡地种植树木在先,他们办理宅地权属在后),如何合理赔偿青苗款赔偿已经有了先例,被强行砍伐的近3亩森林和一间被毁的房屋(当初用于管理林木用)难道只值壹万伍仟元?
   2014年1月2日,对方又在我家门上张贴所谓的“通知”,威胁我不要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说我藐视法律,无理取闹。而真正藐视法律,无理取闹的应是对方。据我所知,宅地权属人之所以藐视法律,采取类似黑社会仗势欺人的手法强压弱势就犯,是因为他们的背后有曾经担任合浦县廉州镇政府官员的亲属为其撑腰。
强硬开工挖土
      1月6日上午,我女儿姚凤到北海市公安局反映情况,市公安局工作人员说他们将我的反映材料传到合浦公安县局,叫我女儿回到合浦县公安局解决。并给了县公安局一个朱姓队长的电话。我女儿回合浦县公安局打电话给朱队长,他说“不用见面,市公安局局已传真材料到县局”。
      1月7日上午,我女儿到合浦县信访办,县信访又将她推到县公安局,说让县公安局来办这件事。
      1月19日,我女儿和我老伴到合浦县公安局了解情况进展,朱队长回答说“已经派人调查”就什么也没说。
      2月12日,我女儿又到合浦县公安局,朱队长说,要等派出所给出答复才能给我回复,说这段时间都搞巡查这块,未办好这件事。
       我苦苦等待了两个月,以为县公安局领导能秉公办事,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去认真关心普通老百姓的困难疾苦,想不到却是没有任何回音。
        由于派出所接到我数次报警而不出警,其后果直接导致我的合法财产被非法侵害,所有证据被毁于一旦的现状。
        2014年3月4日,万般无奈之下,我委托女儿姚凤到自治区首府南宁向区党委信访办反映情况,区党委信访办认真登记了投诉事由并给了回复,称市县各级政府会妥善处理上访事宜。
        4月1日下午3时23分,久无音讯的我让女儿姚凤打了个电话到区党委信访办公室,回复说信访已通过网上转回北海市政府信访局。
       4月8日下午,姚凤来到北海市政府信访局,信访局称3月17日已将自治区信访办的回复转回县政府信访局处理。
      4月10日上午,姚凤来到县政府信访局,县政府信访局办事人员称已经于3月19日把这件事传给了廉州镇政府进行处理。姚凤觉得:这件事应该由县公安局或者县政府相关部门处理才对,对警方不作为的投诉却让廉州镇政府来处理,显然是牛头不搭马嘴。在据理力争之下,县政府信访局办事人员才勉强写了个信封,叫姚凤拿去给县公安局。
       4月11日上午,姚凤又来到了县公安局,本想直接找朱姓督察进行咨询(因1月6日市公安局把这件事传给县公安局,同时给了办公室电话,让姚凤直接联系),但姚凤看到楼梯门是锁的,旁边办事的人说想找谁就打谁的电话来开门,姚凤打了朱督察的办公电话,却无人接听。
   公安机关本应担负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神圣使命,公安工作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理应成为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排头兵”。
   敢问:合浦县某某派出所民警拿着纳税人的钱,却不为普通老百姓办实事,他们的不作为或渎职行为是否应该受到上级部门的查处?


                                           投诉人:姚传烈
                            地址:合浦县廉东居委会钟屋村
                            联系电话:13627897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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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浦008 + 1 发帖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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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神之翼 发表于 2014-5-21 09:06:3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西
1996到2013年能种出20多年的树。。。。。很厉害啊[s:28] 而且怎么在别人的地上面种树不但不给租金还要人家赔青苗费呢。。。那不是买苗都别人暂时不用的地上种,然后别人用地就赔钱,卖苗就发了[s: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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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浦008 发表于 2014-5-21 09:18:0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西
无语[s: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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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123 发表于 2014-5-21 10:11:4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西
[s:24]  [s:24]  [s:24]  [s:24] 来围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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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bslyz 发表于 2014-5-21 10:17:5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西
[s: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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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守男人 发表于 2014-5-21 10:30:4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西
难道这么多部门都象楼主所说不作为吗?不会吧!反证我不相信。我不相信这么多部门都联合起来欺负一个弱势个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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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壹贱我就笑! 发表于 2014-5-21 10:49:1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别人地上种东西  还合法财产[s: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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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镇西瓜 发表于 2014-5-21 11:28:3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西
一般都要上电视才会有公正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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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百姓 发表于 2014-5-21 12:29:1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西

回 死神之翼 的帖子

死神之翼:1996到2013年能种出20多年的树。。。。。很厉害啊[s:28] 而且怎么在别人的地上面种树不但不给租金还要人家赔青苗费呢。。。那不是买苗都别人暂时不用的地上种,然后别人用地就赔钱,卖苗就发了[s:50]  (2014-05-21 09:06) 
这本是国家土地,农民种植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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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锅 发表于 2014-5-21 13:22:5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西
1、在别人的土地上种东西,首先侵犯了别人的土地使用权,别人要求你移除障碍物合法合理,如果你不自行移除,别人花钱请工人移除,在法律上还可以要求你支付工钱。
2、从你描述的情形看,你种树在前,对方取得土地使用权在后,但不知道对方是什么时候取得使用权的,而你的树似乎是最近才种的树苗吧??如果是明知对方已取得使用权,你还要坚持种树,明显是作死!
3、即使是在对方取得使用权前你就已经种下的树,那么在别人取得土地使用权之后,你就应该及时移除你种的树。而不是将这些树强行卖给对方,对方没有义务必须要买你的树,没有法律明确规定对方就得按你说的价格买树。打比方说你种的是黄花梨,要价500万,那对方就算是把地卖了也满足不了你的胃口。
4、在不属于自己的地盘上经营是要承担风险的,由此造成的损失将由你自行负担,而不是怨天怨地怨他人!
5、地主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强行移除树木是可以的,但也必须采取合理的手段,砍伐、烧毁、不通知树主人处理都是欠妥的,也是有可能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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