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养老”就是将房屋抵押给保险公司,但老人可以继续在自己的房屋里住,并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老人身故后,保险公司获得抵押房屋处置权,处置所得将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
印象里“以房养老”这个概念老早就听说了,现在终于开始试点了。虽说老了之后有一份保险可以保障自己每个月有稳定的生活费,但买一套房不容易,要把自己辛苦了一辈子才攒下来的房子抵押出去,总觉得心里怪怪的。不过这个里面有一点我觉得非常好,就是如果协定是“参与型”的,就是与保险公司分享房屋增值部分,当房价上涨时,保险公司与投保人按合同约定分配增值收益,投保人所享有的增值收益将按月返还;当房价下跌时,投保人继续按约定领取原保费,保险公司将为投保人兜底。这样能保证每月的养老金只有多没有少。
也有人说不如把房子卖了,钱存银行,拿利息租房住的,这个我不同意,主要有这几点想法:
1、租房风险高,要面对附近租客人流复杂,房东随时变卦的风险,还是住在自己的房子里舒服。
2、钱存在银行,万一以后利息降了,给不起房租,那只能等坐吃山空了。而且房价时时在变,如果没有保险公司帮兜底,以后一切就难说了。
不过如果自己有孩子给养老的话,确实用不着抵押自己的房子。应该说这个政策只适合少部分人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