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国家标准对电动自行车的外观和主要技术参数主要有5个方面的要求:1、即以蓄电池为辅助能源;2、具有脚踏骑行功能;3、最高车速不大于20公里/小时;4、整车质量(重量)不大于40公斤;5、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不大于240W。符合此标准的电动车才能办理正式牌,而不符合此标准的电动车只能办理临时牌,使用期限为4年。
大家来说说究竟是生产厂家违规生产,还是这个国家标准过时了。拿一个15年前的标准来检验现在的车是不是有问题呀。科技还要不要发展、社会还要不要进步。城市在日益扩大,就这个破标准规定的车,在不断扩大的城市里还能有用武之地吗?那还不如骑自行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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