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地税:返乡农民工购买商铺可减免税
(摘要:从2013年5月起,返乡农民工购买商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纳税人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确有困难的,经地税机关批准,可酌情给予一定期限的减税或免税。)
返乡农民工购买商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可酌情获得一定期限的减税或免税。
返乡农民工,是指具有广西农村户口,2008年7月1日以后失业返回原户籍所在地且至今仍未就业的外出务工农村劳动者。从北海市地税局部门了解到,2013年4月3日自治区地税局印发了《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遏制房价过快上涨 优化房地产结构 助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税收政策的公告》(2013年第2号公告),公告对返乡农民工购置商铺用于经营的给予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减免支持,返乡农民工购买商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确有困难的,经地税机关批准,可酌情给予一定期限的减税或免税。
目前北海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五级幅度税额,有关人士算了一笔账,如果购买的商铺面积是30平方米,城镇土地使用税按照一级地段每平方米年税额11元的标准来计算,则年应缴城镇土地使用税为330元。假定购买的商铺自用,买价为30万元,则年应缴房产税为30*(1-30%)*1.2%=2520元。如果免去所有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实际上就为农民工节约了近3000元。
返乡农民工购买商铺如何申请减免税?
从2013年5月起,返乡农民工购买商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纳税人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确有困难的,经地税机关批准,可酌情给予一定期限的减税或免税。
地税部门工作人员表示,根据《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地税发〔2007〕247号)规定, 申请困难类减免税的,由纳税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相应资料,报经具有审批权限的地方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执行。
纳税人申请困难类减免税,应当在规定的减免税期限内,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报送以下材料:
1、减免税申请报告,列明减免理由、依据、所属年度、金额。
2、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3、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申请表。
4、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如:受灾企业需提供保险或消防等部门的财产损失鉴定证明、保险公司赔偿单据等)。
纳税人申请减免本年度税款的,应在次年的6月30日前提出。
返乡农民工办税可享受地税“绿色通道”服务
“本以为到地税局办事很难,没想到这么方便,走“绿色通道”一下就办好了。”一位在地税局办税服务厅办理了税务手续的返乡农民工高兴地说道。
记者从市地税局了解到,为方便返乡农民工办理税务手续,税务部门专门开通了绿色办税通道,对需要办理涉税事项的返乡农民工,以最短时间办结涉税事项,缩短减免税办理期限,对返乡农民工办理减、免税审批事项,实行一事一办,在尽量短的时间内办理完毕。并做好表证单书填写辅导,及时答复和办结返乡农民工在涉税问题上的各项事宜,积极主动帮助返乡农民工解决在办税过程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地税部门工作人员表示,只要具有广西农村户口,2008年7月1日以后失业返回原户籍所在地且至今仍未就业的外出务工农村劳动者,均可享受这样的便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