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知识十问
1.问:何谓电动自行车?
答: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者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
2.问:没有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可以上道路行驶吗?
答:《广西壮族自治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电动自行车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核发号牌、行驶证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3.问:电动自行车不能办理注册登记的情形有哪些?
答:《广西壮族自治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登记:
一是未列入本自治区准予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和机动轮椅车目录;
二是购车发票、车辆来历证明被涂改或者与车辆不符;
三是车辆出厂合格证与车辆不符;
4.问: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车辆登记吗?
答:可以。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委托代理人申请车辆登记的,应当提供委托书和双方当事人身份证明。
5.问:驾驶电动自行车的驾驶人有年龄限定吗?
答:有。驾驶电动自行车的驾驶人必须年满16周岁。
6.问:电动自行车可以载人吗?
答:电动自行车可以搭载一人,被搭载人应当正向骑坐,不得侧向骑坐。
7.问:电动自行车在道路上行驶载物有何规定?
答:驾驶电动自行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 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
8.问:电动自行车有交通违法行为如何处理?
答:电动自行车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有关通行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处以警告、5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车辆。
9.问:驾驶电动自行车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应该如何处理?
答:驾驶电动自行车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未造成人员伤亡、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解决。
10.问:购买电动车保险有什么好处?
答: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员在使用电动自行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相关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保险费为50元的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人负责赔偿的每次事故责任限额为50000元,累计责任限额为100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