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17日20时59分,我大队白沙中队接110指令,在白沙镇白榄路水令村路口路段发生一起轿车与摩托车相碰的交通事故,有人受伤,要求出警处理。
接报后我大队白沙中队民警立即赶赴现场,进行现场勘查取证,同日受理该案,现将该案处理情况汇报如下:
2014年6月17日21时许,谭世海(男,37岁,白沙镇东风村委追木根村人)驾驶一辆桂EEP528号小轿车沿白沙镇白榄公路由南往北行驶至白榄公路5公里处(水令村路口)时与对向往水令村路口左转弯由钟承杰(男,49岁,白沙镇新村村委金叉村人)驾驶的一辆桂E90B18号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钟承杰受伤,两车损坏。事故发生后谭世海向公安局110报了案,但其本人发生事故后离开现场,由桂EEP528号小轿车乘坐人员谭胜坤与巡逻经过的白沙边防派出所民警一起护送伤者钟承杰到白沙卫生院进行抢救。随后我大队办案民警多次督促谭世海到白沙交警中队接受事故调查并抽取血液进行酒精检测,但谭世海以到外地借款抢救伤者为由未及时到白沙交警中队协助调查。而伤者钟承杰头部受伤一直昏迷不醒,现在广西医科大附院治疗中。我大队民警及时将案情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并多次和镇党委、政府有关领导及东风村委石支书、村长谭胜余到谭世海家做其本人及家属的思想工作,要求谭世海积极配合交警做好事故处理工作并预付伤者抢救费用。但由于谭世海家庭经济比较困难,到目前为止只预付钟承杰医疗费用共3.4万元。
目前,由于案件需要,需对涉案桂EEP528号小轿车车速送自治区相关部门进行检测,经上级交管部门批准,延长该案车辆检测鉴定期限六十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在办理该案过程中,我大队民警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遵守《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不存在徇私行为。
合浦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二O一四年八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