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本文 : (在2013年4月开始,野心膨胀,想独占己有,动用自己一百八十万人民币,企图以出租70年名义进行霸占,90万一亩,想得出,租70年。他做生产队长从来不跟社员群众开会讨论,商量解决问题,从来不经群众同意,单方面对委签字,私自执行。天日昭昭,天理难容。 )
在此 楼主说的有点让人看不懂 ,楼主说当事人用180W租那块地70年 ,意图实行霸占 。但楼主没说明那块的地面积多大 ,只提及了90W一亩 ,请楼主出面确认一下,所说的是 90W 租一亩地为期70年么 ? 如果是的话 ,那根据楼主所说也就确认了那块地的面积 ,180W 除去 90W = 2亩 地 ,那么小弟就有一些些的小看法了 ,如果当事人愿意用180W 去租那块地70年 ,何不就直接的把它买duan(断) 呢 (纵使180W 跟 那块地的真正的价值还是有着很大的差距) ? 但难不成有人就真的会去相信把一块集体地的租上个大几十年的就可以明正言顺的去霸为私人财产么 ? 就算是有此想法 ,那也是一种侵吞集体财产的违法行为 ,需要承担事情败露的风险和承担法律的责任 ,但按楼主所描述,"洪某o“应该不会是那么笨的人 ,按小弟所看 :”洪某某“ 用180W租两亩地 为期70年 ,那么也就为过2W多一年 ,这也是非常接近市场地租价格的 ,至于”洪某某“租地的用意 ,我想大概也就是用地盖成商铺再租出去以赚取租金罢了 ,如果是按合法的程序来走 ,那也就无可厚非 。至于楼主所说”洪某某“以租地为虚,霸占为实之说 ,我觉得还是过于失据 或为臆断 。 但对于楼主所说洪某某不征集集体的意见 ,单方面的签字把集体地转租到自己的名下,鉴于此种的特殊情况,地皮拥有权的大集体 ,都可以随时的将合同解为无效 ,拿回地皮 。
小弟支持”打死“这些蚕食百姓财产的 ” 脓嘿 “们 ,但所说的这些 ,也是希望可以帮到楼主鉴真事情的本质 。如有说得不当之处 ,还望包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