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看中了车路塘附近某小区的一套二手房,很快就和原房主达成了协议,交了交易资金外,也到房产局看清楚了房屋产权,那边的人说过户没问题,一直以为什么都顺顺利利了,但最后还是在房屋的贷款环节跟原房主起了纠纷。
4月份的时候就和原房主签了合同,接着也办理了贷款申请,一切手续完了以后,房产证也顺利更替上了我的名字,但是就是缺少了一个最环节,就是我们签的合同上没有注明银行抵押贷款发放时间,所以银行什么时候放款根本不知道。因为从乡镇搬出来,一家子几口人,要租房子等待实在太过于不便,便在征得原房主同意下住进了房子,但是过了很久时间银行也没有放款贷款也没有任何消息,原房主因为迟迟拿不到钱,就开始慢慢反悔了,现在要我们拿出钱出来给他,不然就要求我们搬出去,说把房子另外重新转卖给别人。
为此我非常懊恼和难过,我特意咨询了有关方面的律师,律师说是房产证上已经是你的名字,原房主没权利把你赶出去,现在只能协议解决,等待银行放款,再者因为合同没有标明银行放款时间,所以他也没权利要求你们搬出去。但是我们都是老实巴交的人,不缴清欠别人的钱,住着的房子始终觉得不是自己的,于是逼于无奈,只能自己筹款,四处找亲朋好友借钱。为此也在经常找中介,希望他们能催促银行快点放款,得到的回答总是银行有自己的安排,现在放款压力大,希望我们能耐心等待,明显是在推卸责任,没办法了,虽然原房主也很对中介很无奈,一开始就是房产中介出的协议让我们协调的,现在出了问题就一味推脱,实在是太让人心寒了,我只能天天盼着银行和中介能今早帮我解决这个头疼的问题,虽然理解原房主拿不到钱的心情,也希望不要走到打官司这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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