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费是税收中的一项,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应该支持,但是相关单位在收取管理费的同时是不是要首先考虑民众的权益呢?你们为了多创收可以理解,但是要根据地段划分摊位吧?不能只要有钱收就可以(有奶便是娘)吧?怎么可以在一中学生宿舍下面(党校门口)安排摊位给那些“肿瘤”臭豆腐、烧烤商贩呢?且不说空气的污染,他们从入夜到凌晨3点半不间断的发出猜码声、吆喝声干扰学生和周边居民的休息,学生个个都苦不堪言,睡不好还怎么学习?请问执法的领导们你们有儿女在那上学住宿吗?如果你们的儿女向你们诉苦这种情况你们会不闻不问吗?
你们要创收可以安排那里摆水果摊、衣服、小饰品不可以吗?至少这样没有空气污染、没有鬼叫狼嚎的干扰,你们何乐不为呢?不管你们领导是怎么想的,希望你们能为学生和周边市民着想一下,不要走过场戏,不要采取像有上级领导下来视察的那种措施,彻底根治对于你们来说不是难事!同时希望有儿女在一中读书的家长能把帖子顶上去,让全社会都看看政府单位是怎么为民办事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