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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料] 男子骑车归家途中因躲避路边堆放的沙石摔倒死亡,家属聚集公路部门讨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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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ken 发表于 2014-11-5 09:36:0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西

回 xiaohei5233 的帖子

xiaohei5233:说明人家懂点法律,你自己去找那堆沙石的主人人家不承认怎么办?有关部门肯定知道是谁的,如果不知道他也会想方设法帮你找到的,不然他就倒霉了 (2014-11-05 08:47) 
懂法律的人就不会去拉横幅了,会上法院,找律师。
我认为拉横幅是没有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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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ohei5233 发表于 2014-11-5 09:56:1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西

回 无所事事 的帖子

无所事事:无理取闹 (2014-11-05 09:25) 
精神病院,院长给病人们开会说,今天领导来检查,我抬手你们就鼓掌,我放下手你们就停止,做的好的话中午吃肉包子。然后领导来了,院长抬手,病人们开始鼓掌,领导也一起鼓掌, 院长放下手,病人们也停止了,只有领导还在鼓掌。 这时,突然冲出一个病人,咔嚓一个大嘴巴子呼在领导的脸上,你他妈中午不想吃包子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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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ohei5233 发表于 2014-11-5 10:00:1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西

回 loken 的帖子

loken:懂法律的人就不会去拉横幅了,会上法院,找律师。
我认为拉横幅是没有用的。 (2014-11-05 09:36) 
可能懂得不多吧,能去那里拉横幅说明还是懂一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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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ohei5233 发表于 2014-11-5 10:09:2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西

回 毛驴0779 的帖子

毛驴0779:你认为可以吗?参考我的个人签名!![s:53][s:53] (2014-11-05 09:29) 
我认为可以的,只要思想不滑坡,办法总比困难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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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驴0779 发表于 2014-11-5 11:20:5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西

回 xiaohei5233 的帖子

xiaohei5233:我认为可以的,只要思想不滑坡,办法总比困难多。。。 (2014-11-05 10:09)
好吧!试试,只要你说的有道理,我当然改弦易辙!我并不是顽固不化,不讲道理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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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ohei5233 发表于 2014-11-5 11:43:4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西

回 毛驴0779 的帖子

毛驴0779:好吧!试试,只要你说的有道理,我当然改弦易辙!我并不是顽固不化,不讲道理的人!
 (2014-11-05 11:20) 
试试就试试
某男子去买车,摇了副车牌“00544” 推销车的说:大哥这车牌都好哇,“动动我试试”!男子说:那行,牌子要了!刚开出门,就让人追尾了,下车就开骂:你特么瞎啊,没看见我车牌啊“动动我试试”。 后车男子下车:你TM不瞎,你看看我车牌。男子一瞅,哎呀~我去“44944”(试试就试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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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色光环 发表于 2014-11-5 13:56:54 | 显示全部楼层 | IP未知
看到这说明群众觉悟在提高,但是动不动成货车人来拉横幅就不对了,首先搞清楚直接导致骑车人死亡的是什么?它的主人是谁?就不难分解,在路上被一狗咬了,该找谁也一样道理,其次,为维护大众利益,法律运用也很重要,聚众集会如果没有得到有关部门批准是非法的,带头的严重的可入刑,最佳方法是上法院,以诉讼方式表达冤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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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ohei5233 发表于 2014-11-5 15:10:2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西

回 ccjt25 的帖子

ccjt25:那条法律说刁民可以抓的?刁民定义:““刁民”带有无赖,狡猾,奸诈特征的人被称为刁民。也可以说是蛮不讲理的人,狠毒心肠的人。”
CCTV教你去围攻政府?还是教你去走法律途径。 (2014-11-05 14:26) 
你觉得拉横幅的那些人是无赖,狡猾,奸诈,蛮不讲理,狠毒心肠的人?你说这样的话我都看不下去了,人家不就拉个横幅嘛,有带刀带枪带武器去吗?你说人家围攻政府你就讲理,你不狠毒,你就是良民?人家可以告你诽谤的!楼主说了,某局领导说此事与他们无关,不予正面回应。人家领导都不鸟他们,也许他们法律意识淡薄,拉横幅那或许是他们的无奈之举!看起来像是乞讨,乞讨有关部门能给他们一个公道,你觉得这样很有面子吗?像你所说的围攻政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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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ohei5233 发表于 2014-11-5 15:15:1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西

回 ccjt25 的帖子

ccjt25:那条法律说刁民可以抓的?刁民定义:““刁民”带有无赖,狡猾,奸诈特征的人被称为刁民。也可以说是蛮不讲理的人,狠毒心肠的人。”
CCTV教你去围攻政府?还是教你去走法律途径。 (2014-11-05 14:26) 
良民,下面给你补一点法律知识


《侵权责任法》第89条规定,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条中的公共道路应作广义解释,即公共道路不仅包括机动车通行的道路,也包括行人通行的道路。公共道路主要为公众通行所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1条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凡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他人通行,并因此造成他人损害的,堆放人、倾倒人、遗撒人或对此道路的所有者及负有管理义务的单位应对受害人承担侵权责任。本条所指的有关单位或个人,也包括对公共道路具有管理、维护和保障道路畅通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公路法》第70条规定,公路管理部门负有管理和保护公路的责任,有权检查、制止各种侵占、损坏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及其他违反《公路法》的行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4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挖掘道路施工或从事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由道路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恢复原状,可以依法予以罚款;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公路管理部门对所管理的公路负有保持其交通功能的义务,依法对公路负有管理和保护的职责,对各种违法占用道路的行为应当予以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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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ohei5233 发表于 2014-11-5 15:18:0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西

回 ccjt25 的帖子

ccjt25:那条法律说刁民可以抓的?刁民定义:““刁民”带有无赖,狡猾,奸诈特征的人被称为刁民。也可以说是蛮不讲理的人,狠毒心肠的人。”
CCTV教你去围攻政府?还是教你去走法律途径。 (2014-11-05 14:26) 
良民,再给你补个例子

公路上堆放沙石引发交通事故 路政管理部门也要买单
打印 |作者:刘英发布时间:2014-04-14 09:49:26
王某某擅自在公路上堆放沙石,公路管理部门重庆市黔江区公路路政管理大队疏于对公路的管理引发道路交通事故,致骑摩托车通行的许某某车上的欧某某重度颅脑损伤,黔江区法院一审判决,许某某承担50%的责任赔偿,王某某承担30%的责任赔偿,路政管理大队承担20%的责任。
欧某某乘坐被告许某某驾驶的摩托车,行至国道319线1997公里加450米处,与被告王某某堆放在道路上的沙石相撞,造成欧某某及许某某受伤的交通事故。事故经交警队认定:王某某与许某某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欧某某不承担责任。事故发生后,欧某某被诊断为重度颅脑损伤,住院治疗41天。为此,欧某某起诉状法院,要求许某某、王某某及路政管理大队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人应承担侵权责任。王某某私自在公路上堆放沙石占用了公路近一半的通道,与许某某超载且在夜间道路上行驶注意力不集中,对造成本次事故所起的作用相当,应承担同等责任。公共道路管理部门具有保障公共道路安全和畅通的法定义务,公路的管理、巡查属于路政管理大队的职责范围,王某某在事故发生前已将沙石堆放在公路上长达二十四小时,路政管理大队没有及时进行清理,在庭审中也不能举证证明已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对王某某堆放在公路上的沙石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王某某堆放妨碍通行的物品与路政管理大队道路管理瑕疵造成欧宪芬的损害,系共同因果关系,应当各自承担与其过错程度和原因力相适应的责任。结合许某某、王某某的过错行为,沙石堆放时间,并考虑路政管理大队的巡查力度,法院隧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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