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壁老劳家最近挺烦心的,因为他摊上事了,他摊上大事了。这还得从1989年征地的事说起,当年买土地时,宅前左边有约一米的猪栏占道(因非典政府不准养猪),卖方说猪栏是后来增加的,是宅前道路,政府已补偿征收做路。石某是村中骨干,还带头签字。当即同石某协商好,补偿他2000元归还宅前道路,当时就把猪栏拆除了,提到是否写个字据时,石某就说不必了,以后不会有什么争议之类的。自去年政府浇筑水泥路面,石某就问他要买路钱,但老劳未加理会,从此以后门前就多了砖堆以及油桶之类的杂物,还在门口旁边建起个临时厕所“方便使用”。老劳就开始报警,警察来了解事情的前因后果,因为没涉及到打架方面,警察也不好处理,所以建议他们自己协商,临走时还温馨提醒或可以去找下居委会。居委会说你给运费石某,我们叫他把杂物拉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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