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12月26日,雨天路滑,加上自已走狗屎运,出门跟别的车进行了一次亲密接触,我的车烂了一个大灯,对方的车右前侧凹进去一块,只是一般的轻微交通事故,没人受伤,车也能开动,但是JJ处理完后就叫了合浦XX修理厂过来把车拖走了,当时我也深知拖车是要钱的,但也没办法,JJ要拖车你敢违抗吗?所以眼巴巴都看着车被拖走了,因为是我的责任,所以两台车的拖车费都得我掏,两台车一共1000多块啊!而且这拖车费的多少完全由修理厂老板一个人说了算,1000得给,10000也得给,要多少都得给,简直就是趁火打劫!!而该死的保险公司却不愿意赔这个钱,所以,我也只能自认倒霉,破财消灾把钱交了。 通过这件事我有几点不明白,希望聪明的网友能给与一一解读:1、一般的交通事故需不需要拖车?什么情况下才叫拖车?JJ动不动就叫拖车里面是不是有什么猫腻?2、拖车费怎么收取?一般按照多少钱一公里?车主有权利拒绝拖车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