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所以交警扣车、拖车的钱都不应该由你出,而应该是交警大队负责。此前已有先例:平顶山交警支队还发布申明,将从2014年11月27日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事故、违法暂扣车辆的停车、拖车费用均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统一向实施救援单位、第三方停车场进行缴纳,不再由当事人承担。建议你向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诉讼。交警或其他人收你拖车费、停车费明显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一告一个准,就看你想不想告。详见:http://bbs.hepu123.com/read.php?tid=332447&fpage=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