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自治区文化厅《关于举办全区第十七届“八桂群星奖”评奖活动的预通知》(桂文办发〔2015〕3号)精神,选送优秀节目参加此评奖活动,现向全县广大群众征集优秀节目及创作作品,有意者请与文化馆联系(电话:7285634),征集截止时间为2015年3月6日,参选作品要求如下:
1、参赛作品的表演者为群众文化工作者及业余文艺爱好者;
2、各类作品原则上要求是2013年以后创作,舞台艺术作品在当地经常参与公益性演出并获得群众广泛好评。
3、音乐作品(含声乐、器乐)时间长度不得超过8分钟,上台演出人数不得超过16人(含伴奏人数);
4、舞蹈作品时间长度不得超过12分钟,演出人数不得超过16人;
5、曲艺作品时间长度不得超过12分钟,演出人数不得超过12人(含乐队人数);
6、戏剧作品时间长度不得超过18分钟,演出人数不得超过12人(含乐队人数);
7、声乐、曲艺、戏剧作品中的演唱、对白不得假唱、对口型;
8、参选作品要以宣传党的十八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国梦”等为主要内容,要求积极健康;弘扬主旋律,传递正能量,杜绝低俗、媚俗和庸俗之风。
9、主办方有权将参选作品无偿用于宣传、展示、信息网络传播等公益性和非商业性用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