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某楼盘因为开发商私自出售小区公摊范围内的公共场所,惹得业主集体维权拉横幅。开发商变卖合同中赠送或购买的面积的话题再次被推到风口浪尖。
近年来,随着城市居民个人拥有私家车数量的逐步增多,在新建住宅小区时为方便居民的生活,将停车场库的建设作为公共配套设施之一,纳入了住宅小区的建设规划设计。举个身边的例子,此前我一朋友购房时,开发商连带赠送了一个车位,合同中注明此车位使用期限为二十年。但我朋友还没有购车,因此车位两年来一直被不同的业主随意使用。前不久开发商还将车位送给了另外的一名购房业主。
小区车位被开发商私自出售曾引发多起业主和开发商的矛盾,与“停车难”问题不无关系。在目前的法律框架之下,开发商只要有了“预售许可证”,就有权出售车位。于是,开发商“转租为售”的举动变得毫无征兆。且不论开发商此时“转租为售”到底是为了牟利,还是缓解“停车难”,至少从目前来看,开发商单方面决定车位售价的局面,令不少居民难以接受。
面对如今屡屡增多的小区车位“转租为售”现象,让人不仅产生疑问,开发商是否有权出售车位?而对于开发商开出小区车位售价,难道真的只有被动而无奈地接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