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浦123网(hepu123.com) -合浦城市生活门户网站

搜索

广西: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使用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条件

[复制链接]
人民公社 发表于 2015-3-17 11:58: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广西
    日前,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区户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进一步调整我区户口迁移政策,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到2020年,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努力实现600万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
 《意见》强调,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是法律赋予农户的用益物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是农民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当享有的合法财产权利。加快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探索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办法和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保护成员的集体财产权和收益分配权。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引导农业转移人口有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进城落户农民是否有偿退出“三权”,应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在尊重农民意愿前提下开展试点。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的条件。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全部回复3 显示全部楼层
花生七少 发表于 2015-3-17 20:53:0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西
[s:24][s:24]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466090510 发表于 2015-3-20 22:19:3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西
[s:24]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杀猪佬 发表于 2015-5-14 11:49:2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西
非农户口好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联系客服 关注微信 下载APP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