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不少商业立项的楼盘也纷纷以住宅名义对外销售,即商住两用房,购置商业性用房用于居住,逐渐成为一种常见的社会现象。
商用房产权年限为40年,低于普通住宅的70年产权,因此许多商用房业主芒刺在背。物权法给了住宅明确的说法,但商业用地上的房屋尚存争议。40年后,商业地产的使用权归谁?会不会被国家收回?这成为不少人关注的问题。
产权期限问题,直接影响了“商住两用”项目的房价。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并无自动续期的规定。
物权法已经明确了住宅用地到期后自动续期,但对于商业用地等,现在的政策还没有明确。对于非住宅地产,物权法没有作这方面的规定,是否续费、如何续费,都处于不确定的状态,对于非住宅用地的续期问题,目前的相关法律条例尚不明确。
如果续期问题“有法可依”,那“法”在哪里?根据相关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公共利益本身就是个存在争议的范畴。在是否续期上,政府仍然握有更大的行政自由。这一点也是很多人最担心的,当年老时,是否居有其所,取决于政府打没打这块地的主意。比如购房者花光了上一辈的所有积蓄,背上10年的债务,难道最终结果却是自己的房子在30多年后,不一定归自己所有?
但也有人认为不必过于紧张。即便国家批准了续期,对于采用何种方式续期,新的年限怎么制定,续期费用的标准如何,各方也存有争议。根据现有法律来看,很可能会由业主缴纳土地使用金,不排除以后也像住宅一样自动续期,而且有可能不用缴费。
购房者买房子的时候已经一次性支付了一大笔钱,这笔钱里面不仅包括房子的价格,还包括了开发商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如果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再按照土地出让标准向业主收取一笔费用,多少显得不太合理。我觉得在立法方面,政府应该本着积极慎重的态度来推进。就目前来看,的确有必要将非住宅用地如何续期等具体问题写进法律,不能老是处于不确定的状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