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置房是房地产市场上的专用名词,严格概念上是指房屋竣工一年之后没有实现销售的房子,通俗地说就是指市场上卖不出去的房子,或者长期积压在公司或个人手中的多套、长期无法变现的空置房产或“债权房”等,其中又以商品房的尾盘为主。该不该交物业管理费?前期空置物业管理费能不能减免?
作为新购房的准业主,人还没住在里面,也没有享受到任何物业服务,但却要缴纳高额的物业费,多数人觉得太不公平。此前遇到一个身边的例子,一朋友在2011年购买了一套100平米左右的房,2012年拿到钥匙后一直空关着,没有装修也没有住过一天,最近准备将房子卖出去,但是在办理交接手续的时候才发现,自己欠了两年的物业费,总共3000多元,这点让我朋友心里很不甘心,毕竟一天都没有享受过物业,凭什么要缴纳这么多的物业费,感觉被坑了一样。
这样的物业费该不该收的确成了很多准业主的苦恼之事。或者,购了房却不入住的,在空置期间是不是可以减少或免收一些物业服务费用?我在度娘上查阅了相关资料,2013年7月1日起广西试行新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桂价格字〔2013〕62号文件),住宅小区不再区分空置房和非空置房收取物业服务费。
据悉,目前合浦住宅小区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具体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根据实际提供的物业服务水平,在规定的基准价及浮动幅度范围内确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委员会双方协商确定。如果新细则实施前已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尚未到期的,物业服务等级及收费标准等可按原合同约定执行,合同到期后按本实施细则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