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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 合浦部分小区业主对一次性缴纳公共维修基金不解,有关部门出面进行针对性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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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逝 发表于 2015-5-13 11:46: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广西
    南国早报合浦讯 (记者吕海锋)5月10日,合浦市民李先生反映称,近段时间以来,有关部门要求一些小区缴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按照43元/㎡或者20元/㎡的标准收取。他认为物业费里面已包含了公共维修资金,不应该再重复收取。合浦县住建部门称,往后小区的公共维修基金由政府指定的部门管理,开发商、物业公司不再参与。
文件出台,规范管理维修资金
    李先生称,他今年1月份刚住进新房。近日,他接到通知,要求缴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按照20元/㎡的标准收取。开发商向业主解释称,是上级有关部门要求收取,开发商只是负责代收。
对于这笔费用,李先生感到莫名其妙:“现在缴纳的这笔费用,与小区物业费中的维修资金是否同一个概念?如果是,中间是否存在重复收费的问题?”
    5月11日,合浦县住建部门回复称,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与小区物业费中的维修资金确属同一个概念,但其中并不存在重复收费。一工作人员解释,为维护业主的合法利益,按照相关政策,合浦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于今年2月1日起,负责全县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归集与使用的管理、监督、指导等工作,而开发商、物业公司在将来就再无权限管理该项资金。

    据了解,自今年2月1日起,在合浦县内申请办理商品房初始登记的物业项目,开发建设单位都必须以栋为单位,按43元/㎡标准向管理机构预交该项资金。而待到房产证拿到手后,业主再向开发商交还等额的费用。

    而对于在今年2月1日前,已办理商品房初始登记的小区,业主则可以自主决定对该项资金如何管理使用,不必向管理机构重新缴纳相关费用。既可以保持原有的方式由物业或者开发商进行管理,也可以成立业主委员会自行管理,或者在经过2/3的业主同意后,提交相关材料,委托政府专业机构代为管理。
    已建物业,交存标准有所不同
    那么,为什么有些按43元/㎡交存,有些按20元/㎡交存?对此,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开发商所需要预交的标准有所不同,是与业主使用情况有关系。

    根据相关实施细则规定,在2月1日前,已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物业,但未交付业主使用的,开发商所需预交的费用按正常的43元/㎡标准。

    另外一种情况是,在2月1日前,已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物业,且已经交付业主使用的,根据北海市出台的相关规定,开发商只需按20元/㎡标准交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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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浦008 + 1 发帖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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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浦008 发表于 2015-5-13 15:36:4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西
无标准
[s: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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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下100° 发表于 2015-5-13 16:04:1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西
想收多少就收多少。[s:25] [s:25] [s: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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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猪佬 发表于 2015-5-13 16:13:4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西
安全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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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律铸就成功 发表于 2015-5-14 01:24:1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西
“合浦县住建部门回复称,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与小区物业费中的维修资金确属同一个概念”。根据这个文件,以后
开发商或
物业都不能自主收取维修金。既然文中的李先生已向
开发商
交过了维修金了,
开发商
不能再借“
代收
”为名义再次收取20元的
维修金。文中的开发商文件来前既然收了住户的维修金,文件出台后,应该用收取的维修金替住户向住建部门交纳维修金,不够20元的这部分住户才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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啃得肌 发表于 2015-5-14 08:30:5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西
想尽办法就是要你掏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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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sible 发表于 2015-5-21 06:31:5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西
谁管透明?我觉得物业管更透明,每年一次按面积交,,一l因为业主可以通过物业费监督。否则又滋生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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