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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 合浦县2015年中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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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蓝 发表于 2015-5-28 12:15: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广西
合浦县2015年中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简章

为做好2015年合浦县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以下简称“中考”)与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根据《北海市2015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方案》(北教通字〔2015〕29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县高中阶段教育发展的实际,特制定本简章。
一、报名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在校学习,未婚;
3.具有本县常住户口的初中应届或历届毕业生以及同等学力者;
4.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外省户籍迁移人员在我县参加中考报名,依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外省户籍学籍迁入人员在广西参加升学考试意见的通知》(桂办发〔2012〕330号)的规定执行。
5.初中历届毕(结)业生和同等学力社会青年考生报读本县示范性普通高中,考生只能填报示范性普通高中指导性(自费)计划的择校生、特长生志愿;报读其他非示范性普通高中,考生可填报非示范性普通高中指令性(公费)计划的统招生、特长生或指导性(自费)计划的择校生、特长生志愿。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及毕业生;
2.被高中阶段的学校开除学籍或勒令退学至报名结束之日时间不满一年者;
3.初中非毕业班的在校生;
4.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报名时间、地点、办法和类别     
(一)报名时间
4月8日至4月16日,正常上班时间,逾期不予办理。
(二)报名地点
1.县内各初中学校均设有集体报名点,在校应(往)届初中毕(结)业生,统一在现就读学校集体报名;
2.持本市户口在外地就读的初中应(历)届毕(结)业生和在我县学习、生活的社会青年凭所在单位、镇(乡)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同意报考的证明和学历证明,到户籍所在地初中报名点或县招生办报名。
(三)报名办法:符合报名条件的初中应(历)届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力的社会青年,报考本县普通高中,在县内各初中学校设置的报名点报名。
报名时,考生须交验如下相关证件和按自治区物价局桂价费〔2010〕41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缴交报名考试费:
1.学历或学力证明。考生须提交初中学历证书(简称初中毕业证)凡未能提供学历证书者,一律视为“同等学力”。“同等学力”应是小学毕业后满三年,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具有初中毕业的知识及能力达到初中毕业的知识水平,才能认定其具有同等学力。
2.户口簿或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要注明身份证号码、出生地、户口所在地、民族等);
3.归侨、归侨子女、华侨青年应交验县级以上侨务部门出具的证明,台湾省籍考生交验县级以上统战部门出具的证明;
4.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教育阶段参加自治区级以上体育竞赛获单项前五名或集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应交验有关单位颁发的获奖证书、证件及复印件;
5.烈士子女考生应交验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6.广西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应交验由县级以上计生部门核准的证明材料;
7.填写《2015年北海市中等学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
8.符合报考条件的所有考生均应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
三、考试科目和各科赋分,成绩等级比例和时间
(一)考试科目和赋分,成绩等级比例
1.考试科目和各科赋分为: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含听力)120分、物理100分、化学100分、政治60分、历史60分、体育30分。各科分数合计总分为 710 分。
2.中考各科成绩等级及总成绩等级比例为:A+等级占10%,A等级占15%,B+等级占20%,B等级占15%,C+等级占15%,C等级占12%,D等级占10%,E等级占3%。体育考试成绩不划分成绩等级,直接加入总成绩,一并划定总成绩等级。考生的考试成绩等级仅通知考生本人和所在学校,不查卷,不查分,不公布考生的中考成绩原始分数。
(二)考试时间安排(北京时间)

6月24日
6月25日
6月26日

9:00—11:00

语 文
(11:30结束)

数 学
(可用计算器)

英 语
(8:35进场,8:50封场)

15:00—16:30

物 理

化 学
思想品德与历史

(17:00结束)

各科考试开考15分钟后,禁止迟到考生进入考场,考试开始6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三)英语听力考试
英语听力考试安排在英语笔试前进行。8:35考生开始进场,8:50禁止迟到考生进入考场。听力考完后,考生不得离开考场,继续进行笔试。10:00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四)体育考试项目及赋分
体育考试总分为30分,体育考试成绩计入中考总成绩。考试项目为两项必考项目和一项选考项目。必考项目为50米跑(男、女),赋分为10分;一分钟跳绳(女)、立定跳远(男),赋分为10分。选考项目为原地正面掷2kg实心球(男、女)、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中任选一项,赋分为10分。凡身体正常的考生,须进行体育项目的考试,残疾考生经本人申请,报中考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免予体育项目的考试,按18分计入中考总成绩。
(五)特长统一考试项目及赋分
特长生统一考试分为体育、音乐、美术、书法类特长统一考试。各类特长统一考试项目及赋分如下:
1.体育类特长考试项目为100米、800米、原地后抛实心球、立定跳远四个项目。每项25分,总分为100分,
2.音乐类特长考试项目为:声乐、器乐、舞蹈及播音与主持四个项目,考生可选考其中之一。
(1)声乐
①技能考核赋分90分。
独唱(民族唱法、美声唱法或通俗唱法均可),由考生自备完整歌曲作品2首,考评组抽考1首,考生可清唱或自备伴奏(钢琴或CD光碟)。考核时间不超过5分钟。
②素质考核赋分10分。
声乐考生根据考评组统一要求考核视唱练耳:考核简谱或五线谱的旋律模唱或节奏仿打。考题长度为4-8小节,单人当场考核。
声乐技能考核和素质考核总分为100分。
(2)器乐
①技能考核赋分90分。
键盘乐器(钢琴、手风琴、电子琴等);西洋管弦乐、民族管弦乐;打击乐器;自备完整器乐作品1首,考核时间3分钟。不用伴奏带。除钢琴外,其它乐器自带。
②素质考核赋分10分。
器乐考生根据考评组统一要求考核视唱练耳:考核简谱或五线谱的旋律模唱或节奏仿打。考题长度为4-8小节,单人当场考核。
器乐技能考核和素质考核总分为100分。
(3)舞蹈
①技能考核赋分90分。
考生选考芭蕾舞、民族民间舞、古典舞、现代舞、踢踏舞其中之一,考核时间3分钟。考生自备舞蹈相关道具和CD光碟。
②素质考核赋分10分。
舞蹈考生根据考评组统一要求考核视唱练耳:考核简谱或五线谱的旋律模唱或节奏仿打。考题长度为4-8小节,单人当场考核。
舞蹈技能考核和素质考核总分为100分。
(4)播音与主持
①技能考核赋分90分。
自备稿件朗读(2分钟)。
②素质考核赋分10分。
命题即兴主持(1分钟)。
播音与主持技能考核和素质考核总分为100分。
3.美术类特长考试项目分素描写生和色彩静物写生。其中素描考试以静物写生为主,时间90分钟,赋分50分;色彩考试以静物写生为主,时间90分钟,赋分50,两项总计100分。考生须在180分钟内完成两个科目的考试内容。考生画具自备,素描工具为铅笔或炭笔,色彩可用水粉颜料、水彩颜料或丙烯颜料。
4.书法类考生考生自行准备好钢笔、毛笔、墨汁、砚台等。每人用统一的书法考试专用纸(钢笔书法A4纸、毛笔书法宣纸)各写一篇作品,时间60分钟(钢笔30分钟,毛笔30分钟),钢笔、毛笔赋分各50分,共100分。

凡报名参加特长生录取的考生,须参加特长生专业考试。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特长生专业测试由县招生办统一组织实施,其他非示范高中由招生学校组织实施。自治区示范性高中对招收特长生另有要求的,可增加特长专业测试,录取成绩由特长生统考成绩和学校特长测试成绩组成(特长统考成绩占60%,学校特长测试成绩占40%)。各高中学校招收特长生的专业类别及人数《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的通知》(合教通〔2015〕55号)。
(六)技能考查
考生要进行物理实验、化学实验和信息技术学科技能考查。每科考查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分为A、B、C、D四个等级呈现。
四、考生综合素质评价
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主要着重个人的表现。在校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由所在中学负责,社会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由其父母所在单位或居住街道居委会负责。评价工作包括综合性评语和等级评价两部分,综合性评语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体现出学生的特点、特长和潜能。等级评价采用A、B、C、D四个等级呈现。
五、志愿填报
考生志愿是招生学校录取新生的依据,必须由考生根据县招生计划、录取批次及综合素质评价、技能考查和学业总成绩等级,结合本人志向、身体条件及德、智、体等方面情况亲笔填写,字迹清楚、工整。考生在填报志愿的时段内,可在所在学校中考志愿报名点填报或更改志愿。在志愿填报的时段内,考生不填报志愿,即认定为放弃该时段的招生录取。填报志愿的时间为7月中旬,具体时间另发通知。考生在填报志愿的时段内,根据招生学校招生的类型填报志愿。若更改所填报的志愿,必须凭原填报志愿回执到原填报点注销旧志愿,才能重新填报新志愿。
(一)经审核,考生类别认定为“三年正读”的考生,可填报县内普通高中(含区示范性高中)指令性(公费)计划的统招生、定向生、特长生和指导性(自费)计划的择校生、特长生。
“三年正读” 是指经招生部门批准,在现就读学校从初一入学起连续就读至毕业的应届毕业考生;或经学籍管理部门批准,在非毕业年级转学至现就读学校连续就读至毕业的应届毕业考生,或因病等原因办理正常休学、复学手续的应届毕业考生。
(二)经审核,考生类别认定为“其他正读”、“借读生”的考生,不得填报区示范性高中指令性(公费)计划的定向生,可填报县内普通高中(含区示范性高中)指令性(公费)计划的统招生、特长生和指导性(自费)计划的择校生、特长生。
“其他正读”是指初中入学当年经招生部门批准由招生学校录取,但在初中毕业年级转学至现就读学校连续就读至毕业的应届毕业考生(随父母工作调动正常转学的除外),或持本县户口在外地初中就读的初中应届毕业考生。
“借读生”是指学生不服从户口所在地或毕业学校所在乡镇初中招生领导小组按“免试就近”招生办法安排入学,个人自行要求择校,经招生部门批准,学校可根据生源情况和有关规定招收其为借读生。
(三)经审核,考生类别认定为“社会青年”、“历往届生”的考生,可填报县内区示范高中指导性(自费)计划的择校生、特长生及填报县内普通高中(不含区示范性高中)指令性(公费)计划的统招生、特长生和指导性(自费)计划的择校生、特长生。
“社会青年”是指初中入学时未经招生部门批录、未取得我县正式学籍的应届结业生和其他具有同等学力的社会青年。“历往届生”是指初中毕(结)业后未升入高中阶段学校就读的初中在校生或社会青年考生。
六、高中阶段招生录取
高中阶段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高中阶段教育普职招生大体相当的要求,引导应届初中毕业生向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分流。
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时间为7月中旬,中等职业学校招录时间为5月1日至10月30日。
(一)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
我县普通高中的招生录取工作,统一在县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由县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负责,县招生办具体组织实施。
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分为自主招生录取和统一考试招生录取。
1.自主招生考试及录取办法
今年在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中的廉州中学继续试行自主招生。招生办法详见廉州中学的自主招生简章。被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可以不参加毕业升学考试,毕业成绩参照学校测试成绩。
2.统一招生考试录取办法
(1)录取原则及依据
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和择优录取的原则。在综合素质评价C等级(含C等级)以上和物理实验技能、化学实验技能、信息技术科技能考查成绩C等级(含C等级)以上以及地理、生物科成绩合格,按各科成绩等级和总成绩的等级排序,择优录取。其中综合素质评价为B等级(含B等级)以上、物理实验技能、化学实验技能、信息技术科技能考查成绩为B等级(含B等级)以上以及地理、生物科成绩合格,总成绩等级B(含B)以上,方可被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综合素质评价为C等级(含C等级)以上和物理实验技能、化学实验技能、信息技术科技能考查成绩为C等级(含C等级)以上以及地理、生物科成绩合格,总成绩等级C+(含C+)以上,方可被公办普通高中录取。
(2)录取方法
普通高中实行“双向选择”的招生办法,即考生自主选择学校、学校择优录取学生。具体方法:考生结合本人的意向和综合素质评价、技能考查、学业成绩等级情况自主选择学校,填报学校志愿。招生学校根据考生的志愿和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技能考查、学业成绩等级情况,按考生的学业考试成绩等级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当考生的总成绩等级相同时,学科成绩高等级数量越多,排位越靠前,优先录取;当考生的总成绩等级相同,学科成绩高等级数量也相同时,按学科成绩次一等级数量越多,排位越靠前,优先录取,依次类推;当考生总成绩等级相同,学科成绩各等级数量也相等时,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与历史的顺序,单学科成绩等级高的考生排名靠前,先予录取。招生录取采用计算机网络方式进行。
1指令性(公费)计划统招生的录取。由招生学校根据考生的志愿、按考生总成绩等级和各学科成绩等级,以及综合素质评价等级、技能考查科目等级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
2指令性(公费)计划定向生的录取。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划出不低于 65%的指令性招生指标分配给辖区的各初中学校,按考生考试成绩等级定向择优录取新生。初中学校按照初中入学当年招生计划数、考生成绩情况的一定比例分享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划出的定向招生指标。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生最低录取成绩等级不得低于该校指令性计划统招生最低录取总成绩等级的下一个等级。初中学校中具有定向生源资格(考生类别为“三年正读”)的应届毕业考生,根据分配到校的定向生指标填报志愿,招生学校按考试成绩等级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如分配到某一初中学校的定向生指标,因该校考生成绩达不到定向生最低录取成绩等级而剩余,剩余指标与全县统招生指标合并,根据考生志愿全县择优录取。
3特长生的录取。各公办普通高中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在当年招生计划中划出不超过5%招生比例,用于招收在体育、音乐、美术、书法等方面有特长的考生。报名参加特长生录取的考生,由毕业学校或考生本人向招生学校提出申请,经招生学校审核、专业考试后,分别在招生学校的指令性计划统招生或指导性计划择校生最低录取总成绩等级的次一个等级内,按体育、声乐、器乐、舞蹈、播音与主持、美术、书法等七类专业特长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为指令性(公费)计划或指导性(自费)计划特长生。获得二级运动员资格以及参加全国足球赛或参加全区足球赛获前三名的考生,经招生学校进行专业测试,成绩优秀者可以特招(具体招生办法按照北海市招生考试院特长生特招办法执行)。
4指导性(自费)计划择校生的录取。严格执行《关于印发2014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桂教办〔2014〕2号)的规定,每所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含择校生数)的10%。录取成绩不低于招生学校当年录取公费统招生最低总成绩等级的下一个等级;教育收费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不得收取任何额外费用。
5非本县中考考生录取。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招生范围外的考生,需征得考生所在地招生考试部门的同意,凭考生户口簿、中考准考证、初中毕业证书、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中考各科成绩、总成绩证明(注明当地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或等级和一般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或等级)、毕业学校出具并盖章的从全国学生学籍管理系统中打印的《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个人基本信息表》简称(个人学籍信息表)到招生学校报名,经招生学校的测试,报县招生办批录,并按规定报送市教育局招生考试院、基础教育科和自治区教育厅备案。
6有关规定:
A.每位考生只有一次录取机会,经本人志愿,县招生办批准学校录取的考生,一律不予退档换录,一旦退档,当年不得再次录取。
B.经县招生办批准,已被学校录取的考生,必须于7月27日前报到,逾期不报到的考生,由录取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当年不得再次录取。
C.招生学校在各批次招生录取结束后,由于各种原因出现指令性(公费)计划统招生计划空缺时,则从本校录取的指导性(自费)计划择校生中,按总成绩等级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为指令性(公费)计划统招生。
D.经过各批次招生录取结束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由招生学校按有关录取条件自行组织生源,报县招生办审批。
(3)普通高中招生填报志愿、录取日程安排

①合浦县2015年普通高中招生填报志愿、录取日程安排
批 次
填报志愿时间
录取时间
录取学校及计划类型
第一批

7月14日8:00—15日12:00

7月15日15:00—17:00

示范性普通高中指令性计划统招生(含特长生)。
第二批

7月15日18:00—16日12:00

7月16日15:00—17:00

1.示范性普通高中指令性计划定向生。
2.未完成的示范性普通高中指令性计划定向生调整为统招生,全县择优录取。
第三批

7月17日18:00—18日12:00

7月18日15:00—17:00

1.示范性普通高中指导性计划(含特长生)。
2.合浦二中、合浦四中指令性计划(全县班)。
3.其他非示范性普通高中指令性计划。
第四批

7月18日18:00—22日12:00

7月22日15:00—17:00

1.合浦二中、合浦四中指令性计划(片内班)。
2.已完成指令性计划招生学校录取指导性计划;未完成计划的继续补录。
第五批

7月22日18:00—24日12:00

7月24日15:00—18:00

未完成招生计划学校补录。

(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
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录取分别由北海市教育局职成科和县教育局教育股具体组织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实行免试入学,初中毕业生凭毕业证到有关学校或市教育局职成科报名并办理录取手续。
1.报名方式
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不划定统一招生时间段,2015年初中毕业考试结束后,应届和历届初中毕业生均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报名:
一是通过互联网报名。志愿报读中等职业学校的初中毕业生,可以通过市内各中等职业学校网站,填报相关个人信息进行报名。
二是现场报名。学生带初中义务教育证书、户口簿直接到志愿就读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市教育局职成科报名。
2.录取办法
凡已报名的初中毕业生,到自己所选择就读的学校办理相关入学手续,并由所在的学校按自治区教育厅的要求,在广西中职招生管理系统上进行录取,编制新生登记册上报市教育局职成科审核,最后到自治区教育厅办理审批手续。
七、有关考生加分的规定(考生加分的分值不能累加,仅取分值最高的一项)
(一)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
(二)归侨、归侨子女、华侨青年和台湾省籍的考生加10分;
(三)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教育阶段获得如下奖项者加15分:
1.参加自治区级(含)以上体育竞赛获单项前5名或集体前3名的主力队员(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
2.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级赛区一等奖以及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
3.下列全国竞赛一、二等奖:
(1)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
(2)“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
(3)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
4.自治区级青少年科技大赛一等奖。
(四)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教育阶段获得地市级(含)体育竞赛单项前5名或集体前3名的主力队员(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奖项者加10分;
(五)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加10分;
(六)烈士子女加20分。
八、实行初中毕业考试和升学考试两考合一
初三学生达到如下标准准予毕业:一是毕业升学考试总成绩等级为D等级及以上;二是综合素质评价C等级及以上;三是初中阶段考查科目成绩为C等级及以上;四是生物、地理成绩合格。
九、招生学校和招生计划
“我县中等学校招生计划详见县教育局《关于下达我县2015年秋季中等学校招生计划的通知》。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公办普通高中要严格执行“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的“三限”政策,坚决杜绝在招生工作中出现与招生挂钩的乱收费行为。
十、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和办学秩序
各校要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实施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阳光工程”,为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提供公开、公平、公正的招生环境和优质服务,维护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十一、加强招生工作纪律监督和责任追究
要加强重点环节的监督,加大对违纪违规招生行为的查处力度,努力做到“四个严禁”,即:严禁高中阶段学校发布虚假招生信息、争抢生源等恶性竞争行为,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监督检查,未取得年度招生资格的学校不得进行招生,未取得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审核通过的专业不得招生;严禁公办普通高中违反规定跨区域、超计划、擅自降低录取总成绩等级招生或以民办学校、借读生等名义招生;严禁中等职业学校与中介机构、初中学校负责人和班主任、教师进行违规有偿合作招生,违背学生的真实意愿,替代学生填报志愿或擅自更改学生填报的志愿等;严禁中等职业学校与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不具备办学条件的各类办学机构开展委托招生或委托开展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活动、利用虚假注册学籍信息等手段套取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
对违纪违规的学校及有关人员要责令整改和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纪追究学校负责人责任、停止学校办学资格。违规录取的考生不予学籍注册。纪检监察全程对高中阶段的招生工作进行检查监督,督促各相关学校和人员严格遵守招生纪律,执行招生规定,坚决遏制有偿招生行为,对违反招生纪律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对违反规定、有舞弊行为的考生,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的规定严肃处理。对违反规定、有舞弊行为或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害的人员,要认真查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二、本简章解释权属于合浦县招生委员会


                                                                                                               合浦县招生委员会
                                                                                                               2015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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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浦008 + 1 发帖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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摆摊卖初夜 发表于 2015-5-28 15:12:2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西
我要去,我要去。我要去学校泡妹子。。。[s:28] [s: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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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浦008 发表于 2015-5-28 17:15:2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西
好详细
[s: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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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瓜哥 发表于 2015-5-28 19:05:3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s: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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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来 发表于 2015-5-28 19:06:2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西
又开始骗小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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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之谦 发表于 2015-5-28 21:42:3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西
望合浦多出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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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ys7315 发表于 2015-5-28 22:31:1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西
二、报名时间、地点、办法和类别      
(一)报名时间
4月8日至4月16日,正常上班时间,逾期不予办理。




上面的日期是哪一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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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无痕 发表于 2015-5-28 22:32:5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西
[s: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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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羊 发表于 2015-5-29 02:08:3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西
4月8曰至4月16日报名?时间不是已过了吗,学力是什么?[s: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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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猪佬 发表于 2015-5-29 08:53:2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西
太懒了,直接拿去年的复制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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