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小货车当事人何某的朋友,在6月23日4点左右何某驾驶小货车经过十字路囗时,小货车已经驾驶差不多通过路囗咯,刚好同时黄某驾驶电动车撞上何某驾驶的小货车,当时黄某驾驶电动车时是拿着雨伞遮住了眼线的,如果不遮住眼线完全可以不会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司机与副驾驶一起下车看黄某。当时黄某要求扶她起来跟把车移到旁边私了,当何某两人时没想那么多就移动了,相片也不记得拍了。后来经协调双方不和,后报警处理。交警记录的是两车相碰撞导致黄某受伤,现在车也被拖走了。现在有理说不清,后悔之晚矣,只能在合浦123 求助好心人,如果那时你也在现场拍下过程的,如果你那会刚好开着你爱车经过也刚好车有行车记录仪的。麻烦你用点保贵的时间发给我,让这恶劣的社会多点正能量,万分感谢。图为网友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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