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再次审议广西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
“特定区域禁种速生桉”获采纳
广西新闻网-广西日报记者 郭燕群
针对群众关心的速生桉种植、广场舞扰民等问题,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曾在6月就《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召开立法听证会,目前法规已开始二次审议。7月23日,记者从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获悉,此前听证会中和一审中各方反馈的意见和建议,大多均获采纳。
禁止速生桉在特定区域种植
在此前举行的立法听证会上,应不应该限制种植速生桉成为各方关注和争论的焦点。自治区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提出“增加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种植速生桉等短轮伐期树种”规定的建议,还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和社会公众也建议扩大禁种范围。
法制委研究认为,速生桉等短轮伐期树种种植业为广西带来了巨大的经济社会效益,同时也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为保护百姓的切身利益,回应社会关切,在特定区域作限制种植规定是必要的,建议增加“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禁止种植短轮伐期树木”的规定,同时,对限种区域内已种植的短轮伐期树木,允许逐步更新,以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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