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迁户口,居民不得不多次往返奔波于两地公安派出所,还要提交多个证明;身份证丢失了想补领,居民不得不返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车辆该年检了,在区内异地工作的车主,同样不得不特地驾车回到户口所在地办理……从9月8日起,这些“不得已”都将成为过去。8日,自治区公安厅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从即日起在全区推出四项便民利民措施,并就办理条件、办理流程及注意事项作出详细解答
举措一:区内迁移户口 ——可享“一站式”服务
全区范围内,凡是符合当地户籍准入条件的广西籍居民,均可持相关证明材料,在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和行政服务中心户籍窗口提交落户申请、办理户口迁出、落户登记的全部手续。
此项措施免除了以往申请人需要从户口所在地到拟迁入地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持准迁证返回户口所在地办理迁出手续,然后再持迁移证回到迁入地办理迁入落户手续的多次往返,有力简化了办事程序,缩短了办结时限,提高了办事效率。
办理流程:
1.申请迁入人员如实填写《入户申请表》,并向拟迁入地户籍窗口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2.拟迁入地户籍窗口经核实证明材料齐全、真实有效的,通过公安网报县(市、区)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审批;
3.审批通过后,民警在人口信息系统向迁出地户籍窗口发送迁移信息,系统在30分钟内完成准迁信息发送工作;
4.迁出地户籍窗口民警接收到准迁信息后,在1个工作日内办理预迁出;
5.迁入地户籍窗口民警通过短信平台或电话,通知申请人及时办理户口迁出和迁入手续;
6.接到通知后,申请人可选择在准迁入地的户籍窗口,一站式办理迁出和迁入手续,免开具准迁证和迁移证。
注意事项:
户口准迁有效期限是40天,申请人接到通知后逾期不办理的,系统自动取消申请人准迁资格;其次,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到区内工作单位落户或回原籍落户,仍需按原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暂时不能采用网上迁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