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开发商要求办理房产证以及赔付违约金要多少诉讼费?
2009 年12月买了一套房子,2010年12年31号交付使用。按合同开发商必须在2011年12月31号办好房产证和土地证。从2011年1月至今,不间断的催开发商办理好证件,但开发商一直推诿至今。”
忍无可忍之下,这位网友干脆咨询:“现在通过法律途径起诉开发商,请问大概费用要多少?这种情况胜诉概率多少?要不要请律师?”
北海市司法局非常认真地进行了回复:
诉讼费是当事人在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向法院交纳的费用,主要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费用。按《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市司法局表示,“根据自己所主张的诉讼请求的金额,按照上列比例分段计算一下,尔后的累计额就是应当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照上述计算公式,如果诉讼标的额为50万元,那么:1万元部分交纳50元;2~10万部分需交纳9万×2.5%=2250元;11~20万元部分需交纳10万×2%=2000元;21~50万元部分需交纳30万×1.5%=4500元。合计案件受理费=50元+2250元+2000元+4500元=88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