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全国首例产权到期将缴纳巨额费用的新闻一出,全国网友都炸了,我们来看下最新进展。新华社:“土地证续期需缴数十万出让金”是误读。
最近,有说法说因为历史原因,温州有一批20年产权将陆续到期的房子,如果要续期,必须缴纳占房价总额约三分之一的土地出让金。这个消息让全国人民基本都炸了。
你先别急,据新华社消息,温州市国土局表示,物权法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届满自动续期,但“自动续期”该如何续期,目前国家尚未出台相关实施细则。近期报道中“收取几十万元出让金才能续期”是对信息的误读。
“目前还没有1例续期成功办出,方案还没有定论,也没有倾向性方案”,温州市国土资源局今日如此澄清说道。
从今天新华社发文中提到以下内容,“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但“自动续期”该如何续期,目前国家还尚未出台相关实施细则。尽管温州出现的“到期房”总体量不大,但也关系到几百户家庭的切身利益,应当引起有关部门重视并妥善解决。长远看,量大面广的土地使用权到期问题,会在几十年后集中出现。如果不未雨绸缪、提前进行顶层设计,有可能引发房主的不安。因此,用法律手段解决好这个问题越来越迫切了。”
这个消息已经得到官方重视,我们相信完善的解决方案应该会尽快出台。
其实普通民众无需太担心,事实上,房屋产权是由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其中,土地使用权在出让时根据开发类型分为不同的使用年限,民用住宅用地权属年限最高为70年,工业用建筑用地和综合类用地最高为50年,商用建筑用地最高为40年。
而房屋所有权属于个人产权。根据《物权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四条,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不动产享有所有权,其年限是永久的。同时,第一百四十九条明确写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但是,同年8月修订通过的《城市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二条又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