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今年城区小学招生工作,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16﹞17号)的精神,并结合城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划片招生”的入学原则,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就读的权益。 (二)坚持“按计划招生,加强入学管理,促进均衡发展”的原则,规范招生行为,制止学校违规跨区域范围招生和学生个人自主择校的行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三)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二、招生学校及计划招生人数 序号 | 招生学校 | 合计招生人数 | 1 | 中心小学 | 2115 | 2 | 实验小学 | 3 | 廉州小学 | 4 | 廉州一小 | 5 | 廉州二小 | 6 | 廉州四小 | 7 | 平田小学 | 8 | 廉东小学 |
三、报读新生分类 根据城区实际,依据报读新生户籍和合法稳定住所情况划分类型,根据新生类型分类分配入学。 (一)一类生。学生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的为招生学校的一类生:一是学生户籍随父母或祖(外祖)父母一方在招生学校的招生范围内;二是学生和父母或祖(外祖)父母一方的合法稳定住所(有正式房产证明材料)在招生学校的招生范围内。 (二)二类生。学生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为招生学校的二类生:一是学生户籍随父母或祖(外祖)父母一方在招生学校的招生范围内;二是学生和父母或祖(外祖)父母一方的合法稳定住所(有正式房产手续)在招生学校的招生范围内。 (三)三类生。父母在招生学校的招生范围内投资办厂(企业)、经商、务工1年以上(截至2016年8月31日止)并有合法稳定住所的非城区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为三类生。 (四)四类生。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县城城区范围内实际居住的非廉州镇户籍学生为四类生。 四、招生范围划分 城区小学招生范围地段划分说明及示意图详见附件3。个别街道、门牌因变更或校与校范围交界处出现异议的以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讨论解释为准。 五、招生对象 城区户籍人口和符合接收条件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年满6周岁6个月(即2010年2月28日以前出生),身体健康,无严重传染病的适龄儿童。 已在校就读并建有学籍的在校生不得报名,如有违反,后果自负。 户口迁入日期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学生与父母亲同时因今年新建(购)房迁入不限迁入日期。 六、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 7月17日至7月19日,逾期不予办理。 2.报名地点:廉州小学 (二)报名办法 报名分为个人报名、信息采集和资格复核三个阶段进行。 1.个人报名 报名时,学生和法定监护人须如实填写《廉州镇2016年城区一年级新生入学报名登记表》,并按新生分类分别交验相应报名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审核后退还本人)。 如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本,须提供双方户口簿、出生证或派出所出具的证明等来证明学生与监护人关系。 一类生 提交以下报名材料: (1)学生本人及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2)住所证明(以下5项材料之任何一项:①产权人或共有人为学生父母或祖(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②已实际交房并居住、买受人为学生父母或祖(外祖)父母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以及购房完税票据和水电费缴费凭证;③土地使用权人为学生父母或祖(外祖)父母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水电费缴费发票;④ 所在单位出具的学生随父母或祖(外祖)父母居住单位公房的住址证明和署名为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水电费缴费发票。住址证明须注明学生父母或祖(外祖)父母是否该单位干部职工,居住公房的地址、幢号、房号;⑤房产局出具的学生随父母或祖(外祖)父母租住房产局公房的住址证明(注明住房地址、幢号、房号)并附学生父母或祖(外祖)父母与房产局签订的租赁合同和署名为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水电费缴费发票); (3)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当地卫生院出具)。 二类生 提交以下报名材料: (1)学生本人及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2)住所证明(以下3项材料之任何一项:①产权人或共有人为学生父母或祖(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②已实际交房并居住、买受人为学生父母或祖(外祖)父母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以及购房完税票据和水电费缴费凭证;③土地使用权人为学生父母或祖(外祖)父母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水电费缴费发票); (3)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当地卫生院出具)。 户口和房产不在同一学校招生范围的为人户分离,户口或房产在廉州中心小学、实验小学或廉州小学范围的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只能选报其中一所范围学校志愿(多报的将严肃处理)。 三类生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提供以下合法有效的报名材料: (1)学生本人及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2)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 (3)住所证明(以下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①法定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②有县房产局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及购房完税票据;房屋租赁合同及出租房屋完税票据); (4)务工证明(以下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①法定监护人在招生学校范围内经商或办厂(企业)的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须经营满1年);②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③法定监护人与企业、工厂、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县社会保险事业局出具的缴纳1年以上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凭证); (5)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当地卫生院出具)。 四类生 提交以下报名材料: (1)学生本人及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2)住所证明(以下2项材料之一:①公安机关颁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②房屋租赁合同和房主水电费缴费发票)。 (3)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当地卫生院出具)。 招生报名时同时征求入学志愿,学生根据户籍、合法稳定住所和新生类别按城区招生办法填报入学志愿。其中第一志愿填报实验小学、廉州中心小学、廉州小学的,须是该校招生范围内的一、二、三类生;第二志愿填报实验小学、廉州中心小学、廉州小学的,须是除上述学校外其他城区小学范围内的一类生。一类生“是否服从调剂”栏填写“是”则认定学生第二志愿出现志愿人数超出招生计划时同意调剂到上述3所热点学校中生源不足的学校;填写“否”则认定为不同意。 学生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入学志愿等重要信息要认真填写、核对准确,如填写错误或提供虚假信息,责任自负。 报名时对新生进行简单生活常识面试,智残、肢残等不适宜在普通小学就读的应到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就读。 2. 信息采集 招生领导小组安排人员按《报名表》填写的内容录入学生基本信息,建立学生信息库。 3. 报名资格审核及复查 现场报名时,须有招生学校、廉州中心小学(总部)、教育局三方工作人员现场审核报名材料并签字确认。录入信息后,由城区招生领导小组按如下办法对报名材料进行复查: (1)《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和已备案但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购房合同、《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件提交相关职能部门复核。 (2)以下四种情形由教育部门组织人员登门实地核查:①住所在单位或房产局公房的;②新购房且实际入住但未备案及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③已建房入住但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④三类生的实际居住场所。 (3)四类生的实际居住场所由招生学校组织人员进行复查。 在资格审核、复核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迁户口、虚报住所和提供虚假报名材料等违反招生纪律行为的,取消其就读城区小学的入学资格,学生返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有伪造证件骗取报名资格等违法行为的,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七、入学办法 (一)依据报名学生户籍、合法稳定住所相结合的办法划片分配入学就读。招生录取按一类、二类、三类、四类生的先后顺序审核招生,分四个批次顺序进行。 (二)各招生学校按招生计划先录取招生范围内的一类生,如一类生报名人数未超出招生计划,则全部录取;如超出招生计划,则采用随机派位方式,按招生计划数从一类生中抽签录取,未被录取的学生由招生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到其他邻近学校就读。招生学校录取范围内的一类生后,如仍有剩余学位则从二类生中按上述办法录取补足,并依此类推直至完成招生计划。 (三)实验小学、廉州中心小学、廉州小学按上述办法招收本校范围内的一、二、三类学生后,如仍有空缺学位,则剩余的空缺学位,按入学志愿从除实验小学、廉州中心小学、廉州小学外的其他小学范围内的一类生中录取补足。如志愿人数未超出空缺学位的,则全部录取;如调剂后仍超出空缺学位的,则采用随机派位方式,按空缺学位数从志愿该校且不服从调剂的学生中抽签录取,未被录取的学生按招生范围就近入学。 (四)四类生依据家庭实际居住情况按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到除实验小学、廉州中心小学、廉州小学以外的其他小学(含泮塘、冲口、廉北等城郊小学)就读。不服从安排就读的,学生可返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五)我县引进的高科技人员、重大项目的外来投资者等重大贡献人员的子女根据家长的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城区小学招生领导小组审批,可安排在相应小学就读。 八、入学 8月下旬由各招生学校公布新生录取名单并发放入学通知。监护人接到通知后,按规定时间携带新生、户口簿和儿童预防接种证等有关证件到招生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九、工作要求 (一)城区小学招生是招生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广大人民群众高度关注。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落实招生工作管理“一把手”负责制,落实措施,切实抓实抓好。 (二)各学校、幼儿园要充分利用网络、召开家长会、宣传专栏等多种方式对招生政策进行宣传、解读,畅通咨询渠道,认真做好今年城区小学招生政策咨询解答及有关问题处理工作,使之家喻户晓,让家长理解,让社会支持。 (三)城区小学招生工作实行“阳光招生”,坚持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建立公开透明的工作制度,设立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教育局纪检室7291109、教育股7295267、廉州中心小学总部7285312),接受广大家长的咨询和监督。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对城区小学招生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在招生工作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或利用工作之便向学生家长索贿、受贿、以权徇私的相关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其他 本方案解释权属城区小学招生领导小组,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特例情况由招生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合浦县城区小学招生领导小组 2016年7月12日
附件:
2016年合浦县城区小学招生范围划分及示意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