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州镇城区公办幼儿园2016年秋季学期招生简章 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等法规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秋季学期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16〕14号)精神,为规范我县城区公办幼儿园的招生行为,维护招生工作的正常秩序,促进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特制定本招生简章。
一、招生计划及范围
(一)招生计划
2016年秋季学期,城区实验幼儿园等5所公办幼儿园计划招收小班11个,招收符合入园条件的适龄儿童275人。各幼儿园招生计划如下:学 校 | 招生计划 | 地 址 | 联系电话 | 收费标准 (按有关部门核定标准) | 班数 | 人数 | 实验幼儿园 | 3 | 75 | 横街12号 | 7262599 | 保教费:1500元/生.学期 | 廉州一幼 | 4 | 100 | 真君街35号 | 7285594 | 保教费:1500元/生.学期 | 廉州二幼 | 2 | 50 | 大东门79号 | 7281618 | 保教费:1000元/生.学期 | 廉州三幼 | 1 | 25 | 文蔚坊14号 | 7288223 | 保教费:750元/生.学期 | 廉州四幼 | 1 | 25 | 兴廉路十巷1号 | 7283437 | 保教费:750元/生.学期 | 合 计 | | | | | |
(二)招生范围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幼儿园招生工作要本着“因地制宜,规模适度,就近入园,方便接送”的原则,为稳妥、有序做好幼儿园招生工作,根据城区实际和资源配置情况,按照“相对就近、公开透明”和方便群众的原则,划定各幼儿园招生服务范围如下: 学 校 | 招生范围 | 实验幼儿园 | 从文蔚坊路与阜民南路交叉路口起→往西至大江路口→沿大江路向北至惠爱西路交叉点→往东沿惠爱西路至阜民南路路口→沿阜民南路向南→至阜民南路与文蔚坊交叉路口。上述街、路形成的文蔚坊路以北、大江路以东、惠爱西路以南、阜民南路以西区域的内圈范围内。 | 廉州一幼 | 东从奎文路与定海北路交叉点起→往南沿定海北路、往西沿解放路至青云路口→往北经青云路→至青云路与中山路交叉路口→向东沿中山路、奎文路→至奎文路与定海北路交叉路口。上述街、路形成的定海北路以西、解放路以北、青云路以东、中山路、奎文路以南区域的内圈范围内。 | 廉州二幼 | 东从城基东与东圩路交接点起→向南沿城基东路、奎文路→往西至小北街路口→沿小北街向北至小北街91号→往东至合浦师范止。上述街、路、学校形成的城基东路以西、奎文路以北、小北街以东、合浦师范以南区域的内圈范围内。 | 廉州三幼 | 东从学宫街与车沟底路口起→往西沿学宫街、文蔚坊路→至南富路口→沿南富路往南→至曾屋湾桥→向东沿还珠大道延长线→至车沟底与还珠大道交叉路口→往北经车沟底路至学宫街路口止。上述街、路形成的车沟底路以西、还珠大道延长线以北、南富路以东、文蔚坊路以南区域的内圈范围内。 | 廉州四幼 | 东从定海中海与南乐街口起→沿南乐街往西至丁头坡路口→往南经丁头坡路→至丁头坡路与金鸡路交叉路口→沿金鸡路往东→至金鸡路与定海中路交叉口→向北沿定海中路至南乐街路口。上述街、路形成的定海中路以西、金鸡路以北、丁头坡路以东、南乐街以南区域的内圈范围内。 | 备注 | 具体区域详见附件3: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范围划分示意图 |
二、招生对象
小班招生对象为年满3—4周岁(2012年9月1日起至2013年8月31日止出生)健康检查合格的适龄儿童。
三、报名时间
2016年7月17日—19日,逾期不予办理。
四、报名地点
各公办幼儿园均设有报名点,家长根据幼儿的户籍和合法稳定住所情况并结合本人志愿到相应的幼儿园报名。同一适龄幼儿只能选择在一个幼儿园报名点报名,不得重复报名。如有违反,取消入读城区公办幼儿园的资格。
五、报名办法
(一)报名类型
根据城区实际,公办幼儿园招生将分类分批次进行。
1.范围生
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的幼儿为招生学校的范围生:一是幼儿户籍随父母或祖(外祖)父母一方在招生学校的招生范围内;二是幼儿和父母或祖(外祖)父母一方的合法稳定住所(有房产或相关证件)在招生学校的招生范围内。
范围生安排在第一批次招生。
2.电脑派位生
如招生学校的范围生报名人数不足招生计划时,全部招收报名者,剩余学位面向社会公开,从第二批次志愿报读该园的适龄幼儿中招收补足,当志愿人数超出剩余学位数时通过电脑抽签派位确定入园幼儿;如招生学校的范围生报名人数超出招生计划的,则从报名的范围生中通过电脑抽签派位确定入园幼儿并不再招收填报第二批次志愿的幼儿。
适龄幼儿不分户籍、住址均可在第二批次志愿中根据本人意愿从5所公办园中选择一所报读,但不得重复报名。
(二)报名办法
幼儿监护人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持户口簿、合法稳定住所证件、保健手册及预防接种查验证明(廉州镇卫生院出具)、健康证(县妇幼儿保健院出具)、幼儿近期一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1张)并携同幼儿到相应幼儿园设置的报名点报名,如实填报和提交真实的报名材料,如发现提交虚假材料,违反招生规定的,取消录取资格。伪造证件的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三)报名程序
幼儿监护人在报名点现场领取并如实填写《廉州镇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交验相关材料(均为交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如学生与父母或祖(外祖)父母不同一户口簿的,须提供准生证或派出所出具的证明来证明学生与监护人关系。
1.符合范围生条件的幼儿,交验以下材料:
(1)本人和家长的户口簿;
(2)合法稳定住所证件(以下证件之一:①《房屋所有权证》;②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完税凭证;③《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④所在单位或房产局出具的《居住公房证明》)。
(3)《儿童入托、入园保健手册》;
(4)《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
(5)《健康证》。
2.填报第二批次志愿参加电脑派位招生的幼儿,交验以下材料:
(1)本人和家长的户口簿;
(2)《儿童入托、入园保健手册》;
(3)《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
(4)《健康证》。
(四)填报入园志愿
报名时同时填报“入园志愿”,由家长根据幼儿的户籍和合法稳定住所情况并结合本人意愿选择填报。
“第一批次志愿”须是幼儿园招生范围内的具备“范围生”条件的幼儿方可填报,且只能志愿本人户籍、住址所在辖区的幼儿园。
适龄幼儿不分户籍、住址均可在“第二批次志愿”中根据本人意愿从5所公办园中选择志愿一所,具备“范围生”条件的幼儿也可在第二批次志愿中选择报读辖区外的一所幼儿园。但同一名适龄幼儿只有一次录取机会,如在第一批次招生中已被录取的,不再参加第二批次招生,请在填报“入园志愿”时慎重填报。
(五)报名材料审核及报送
1.报名点工作人员依据幼儿监护人提交的证件材料对该幼儿的《廉州镇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报名登记表》进行现场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签字确认。证件材料复印件随《报名登记表》装订成册,由各幼儿园报名点保管备查。
2.各幼儿园报名点负责收集幼儿报名材料,将有关信息录入电脑后(要求用电子表格Excel格式录入,式样详见附件2),于7月20日前将本报名点的《幼儿报名信息简明登记表》数据(电子文本)报送城区幼儿园招生领导小组。
六、招生办法
(一)招生批次
招生按先后顺序分为二个批次:
第一批次为各幼儿园招收本园招生范围内具备“范围生”条件的幼儿。
如招生幼儿园的第一批次报名(志愿)人数不足招生计划时,则全部招收报名者并安排第二批次招生;如第一批次报名(志愿)人数超出招生幼儿园的招生计划数,则不安排第二批次招生。
(二)招生办法
1. 幼儿园招生本着“就近入园,方便接送”的原则,相对就近划定各幼儿园的招生范围,优先招收服务范围内具备以下两个条件的幼儿:一是幼儿户籍随父母或祖(外祖)父母一方在招生学校的招生范围内;二是幼儿和父母或祖(外祖)父母一方的合法稳定住所(有房产或相关证件)在招生学校的招生范围内。
2.每一批次招生,当报名(志愿)人数不足招生计划时,全部招收报名者,剩余学位从第二批次志愿报读该园的适龄幼儿中招收补足,报名(志愿)人数超出剩余学位数时通过电脑抽签派位确定入园幼儿;如招生学校的范围生报名人数超出招生计划的,则从已报名的范围生中通过电脑抽签派位确定入园幼儿并不再招收第二批次志愿的幼儿。电脑派位中没能抽取的幼儿,由家长自行选择民办幼儿园入园。
3. 幼儿园实行免试入园,在招生过程中不对入园儿童进行测试和变相测试。
4.幼儿园招生不采取“先到先得”的方法,凡在幼儿园公布的招生时段报名,均有招生录取资格,不存在先后顺序,杜绝排队、占坑现象。
5.保障特殊家庭子女入园。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城区户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福利机构监护儿童以及五保供养儿童,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入园。
6.我县引进的高科技人员、重大项目的外来投资者等特殊贡献人员的子女根据家长的申请,招生领导小组审批,可安排在相应幼儿园就读。
七、新生入学
1. 各幼儿园录取名单的具体公布时间另定。
2.各适龄儿童的监护人领取录取通知书后,按规定时间和录取通知书的有关要求,到招生幼儿园缴费和办理入学手续。
八、招生纪律
招生录取工作实行“阳光招生”。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纪律,在招生过程中不得对入园儿童或家长进行测试和变相测试;不得巧立名目以设置特色班、兴趣班吸引招生;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违反纪律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九、其他
本方案解释权属城区幼儿园招生领导小组,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特例情况由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廉州镇城区幼儿园招生领导小组
2016年7月12日
2016年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范围划分示意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