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五(10月14日),住建部在其官网公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建房[2016]223号),要求各地依法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9种不正当的经营行为:
  (一)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和广告;(二)通过捏造或者散布涨价信息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三)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销售商品房;(四)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以认购、预订、排号、发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费用,借机抬高价格;(五)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六)商品房销售不予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房屋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七)以捆绑搭售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迫使购房人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价格;(八)将已作为商品房销售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销售给他人;(九)其他不正当经营行为。
  对比这9条禁令,合浦楼市最为常见的当属第一种: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和广告。象“xxxx元起”、“折合价xxxx元”、“特价房”等等,都是标准的违反房地产广告规定用词。因为国家工商总局《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80号令)》第十条明确规定:“房地产广告中对价格有表示的,应当清楚表示为实际的销售价格,明示价格的有效期限”。 
图中这些楼盘的价格广告全部违反了房地产广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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