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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浦搬铲佬的春天来了!广西有政策出台: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拖欠农民工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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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色 发表于 2016-10-18 11:39: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广西
     此前的几年中,每到岁暮春节前夕,合浦都会有几个楼盘上演拉横幅或拦马路或欲跳楼的讨薪大片。这些大片每年都约定相同时期“公映”,基本上都是一个原因——项目工程的农民工工资被拖欠。这是农民工群体一直以来的一块心病。目前,终于有福音来了! 广西出台政策: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拖欠农民工工资!


     工程款没有到位,无法发工资。今后,这样的借口将行不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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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15日,记者从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的《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明确,工地项目部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今后,广西将通过建立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银行代发工资等制度,规范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和工资支付行为。到2020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根本遏制,努力实现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


     1、进工地前先签劳动合同
     案例
    经老乡介绍,农民工老张来到南宁一个建筑工地做水电工。当时,没有和工头签劳动合同。连续做了几个月后,老板没有给老张结工资,连生活费也没给,只是打了张欠条。后来老张多次找劳动部门和城建部门,才得以解决。

    [ 部门解读 ]

    新政解读:和老张一样,农民工讨薪维权的一个难题,就是工人在进入工地前没有与相关责任方签订劳动合同。这也是长期以来,职能部门清理拖欠工资问题的一个主要障碍。为此,《意见》明确,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制度。也就是说,以后,工人在进工地前,各类企业应当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用工单位要按月将用工情况向用工项目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备。
    以后,各用工单位还要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在施工现场配备劳资专管员,编制进场施工农民工用工手册,记录农民工身份、劳动考勤和工资支付等信息,以实时掌握施工现场用工人数及工资支付情况。与农民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用工单位要及时结清工资并出具证明。
    如果用工单位不与工人签合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进行督促整改。对拒不改正的用工单位,可依法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决定,从源头上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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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色 发表于 2016-10-18 11:39:2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西
    2、推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

    案例

   几年前,南宁市凤岭北路一工地频频拖欠材料款和工资,导致农民工生活费难以为继。几十名工人被迫停工,向开发商追讨工程款。开发商称,由于该项目工程是政府部门拨款的,承建商上报的工程款要由财政部门审批,因未完成审批,无法拨付工程款。

[ 部门解读 ]

   近年来,因工程款未按时拨付导致的拖欠屡见不鲜。为此,《意见》明确,今后,工程建设项目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得将合同应收工程款等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如果因开发商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没有及时划拨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

   同时,为了让工人及时拿到工资,广西推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在工程建设领域,用工单位应为农民工申办银行个人工资账户并办理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委托银行将工资直接划入农民工个人工资账户。严禁将工资通过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转发放。

   3、工资不能挪为建设资金

   案例

   之前,在南宁市民族大道凤岭立交桥附近一家在建工地,300多名农民工被拖欠共120万元工资。几个月里,工人多次找施工方、开发商协商都没有结果。施工方、开发商则各执一词。施工方说,开发商没有按期拨付工程款,无钱发工资;开发商则称,已经付了工程款,拖欠与开发商无关,且施工方有非法转包行为。

   [ 部门解读 ]

   在一些建设项目,工人工资与建设资金没有分开管理。工程资金紧缺的时候,工人工资经常被挪用为建设资金。为了理顺资金管理,《意见》要求,各个建设项目要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把农民工工资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在拨付工程费用时,建设单位按合同约定比例将人工费用数额单列,优先直接拨付到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门用于发放农民工工资。

   为了应对紧急情况,我区还要求,全区各市、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从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的资金,作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应急周转金。在发生用工单位确实无能力及时支付、逃避支付等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紧急情况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按相关规定提出动用应急周转金,先行垫付农民工部分工资或基本生活费,帮助农民工解决生活困难。

   4、 开辟“绿色通道”解决拖欠

   案例

   在南宁,一名包工头在出现劳务纠纷时,不是通过合法途径追讨工钱,而是让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恶意讨薪。后来,这名包工头被南宁市建委通报批评,并清出南宁市建筑市场。

   [ 部门解读 ]

   工资被拖欠时,一些被拖欠者采取跳楼、爬塔吊或堵路等不理性的讨薪方式。更有一些工人被利用,进行恶意讨薪。这说明讨薪维权难,也凸显一些地方和主管部门对解决拖欠的乏力。

   如何快捷、有效地解决拖欠?根据《意见》,今后全区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要对拖欠工资案件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处理涉及农民工劳动争议案件。对重大集体拖欠农民工工资或涉案金额较大的争议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同时,各地要引导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严厉打击虚报冒领工资或以讨要工资为名达到其他目的等违法行为。
来源:南国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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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包青蛙 发表于 2016-10-18 12:01:3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西
道高一尺魔高一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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狮子山下 发表于 2016-10-18 14:44:0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西
转发给更多的农民工朋友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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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千九 发表于 2016-10-18 15:26:3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西
好,为搬铲佬搬砖老鼓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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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水表 发表于 2016-10-18 15:52:2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西
拖欠工资没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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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涯过客 发表于 2016-10-18 16:26:5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西
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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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升明月 发表于 2016-10-18 17:00:4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西
搬铲部,搬砖协会发来贺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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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角 发表于 2016-10-18 17:05:3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西
这标题。。。太喜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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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脚粉 发表于 2016-10-18 17:19:1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西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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