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的几年中,每到岁暮春节前夕,合浦都会有几个楼盘上演拉横幅或拦马路或欲跳楼的讨薪大片。这些大片每年都约定相同时期“公映”,基本上都是一个原因——项目工程的农民工工资被拖欠。这是农民工群体一直以来的一块心病。目前,终于有福音来了! 广西出台政策: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拖欠农民工工资!
工程款没有到位,无法发工资。今后,这样的借口将行不通了。
10月15日,记者从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的《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明确,工地项目部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今后,广西将通过建立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银行代发工资等制度,规范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和工资支付行为。到2020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根本遏制,努力实现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
1、进工地前先签劳动合同
案例
经老乡介绍,农民工老张来到南宁一个建筑工地做水电工。当时,没有和工头签劳动合同。连续做了几个月后,老板没有给老张结工资,连生活费也没给,只是打了张欠条。后来老张多次找劳动部门和城建部门,才得以解决。
[ 部门解读 ]
新政解读:和老张一样,农民工讨薪维权的一个难题,就是工人在进入工地前没有与相关责任方签订劳动合同。这也是长期以来,职能部门清理拖欠工资问题的一个主要障碍。为此,《意见》明确,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制度。也就是说,以后,工人在进工地前,各类企业应当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用工单位要按月将用工情况向用工项目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备。
以后,各用工单位还要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在施工现场配备劳资专管员,编制进场施工农民工用工手册,记录农民工身份、劳动考勤和工资支付等信息,以实时掌握施工现场用工人数及工资支付情况。与农民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用工单位要及时结清工资并出具证明。
如果用工单位不与工人签合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进行督促整改。对拒不改正的用工单位,可依法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决定,从源头上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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