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份,徐先生支付宝中的两千块钱不翼而飞,让他万万没想到的是,盗取他支付宝密码的竟是一个未满十八周岁的高中生。 近日,合浦县检察院以盗窃罪对犯罪嫌疑人彭某某提起公诉。四个月前,犯罪嫌疑人彭某某在合浦县某医院就医时,将自己的手机借给住同一病房的被害人徐先生。随后,彭某某登陆手机支付宝操作支付宝转账时,偷窥到了徐先生的支付宝密码,于当日7时许,用自己的手机登陆徐先生未注销的支付宝账户,输入密码,分两次盗取支付宝上的两千多元人民币并转至自己支付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的规定,嫌疑人彭某某盗取他人支付宝密码并转账的行为涉嫌盗窃。因一时贪念,而涉嫌犯罪,在校高中生彭某某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惨重的代价,在接受讯问时,他说,现在回想起来,感到十分后悔,希望自己能够回到学校读书并参加高考。 (北海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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