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母是来北海旅游的年迈老人。
1月26日(大年二十九)中午11点左右,在北海市区的广东路,父母乘坐合浦某大出租车公司的出租车,后发生交通事故。
75岁的母亲,因腿部无法行走、头部疼痛、呼吸困难等,被送至北海市人民医院急救,当天支付医药费5000余元。
负责事故处理的警察要求出租车公司预付部分急救费用。
但合浦某大出租车公司拒绝预付,说首先要等交警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警回复,大年初七春节假期后,经程序,才能出具),明确事故责任比例后,我们乘客再凭医药发票和出租车驾驶员联系,和保险公司交涉医药费支付问题。
经咨询律师,乘客和出租车公司之间属于旅客运输合同关系,现乘客受伤,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出租车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乘客受伤而导致的相应损失。出租车公司的赔偿和事故责任比例无关,也不能让乘客去联系出租车公司的保险公司。
大年三十,我向北海市交通局投诉,经合浦县交通局相关领导过问后,时至今日,合浦某大出租车公司仍然拒付急救医药费。
75岁的母亲从大年二十九到现在尚未出院。
出院后,还要联系无良的出租车公司支付医药费。
对于两位身体不好的老人来说(78岁的父亲患有心脏病),实在是很困难的事情。
万般无奈。
恳请合浦政府相关部门给予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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